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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00,000(累積虧損)-13,000,000(盈餘)-26,000,000(事業公積)-
9,750,000(法定公積)-17,500,000(資產公積)-13,500,000(固定資產增值公
積)=3,250,000 元。
(三)農會受託辦理商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或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業務,其佣金
收入如何列帳以符規定,請說明之?
答:1.農會受託代理辦理商業保險業務之佣金收入係手續費性質,應納入農會相關事
業部門之「手續費收入」、「其他收入」「雜項收入」或「其他所入」。
2.針對佣金比率發放至招攬業務之農會人員,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農會實施
單一薪俸,除薪給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所以應將佣金帳列農會相關事業部門之
「用人費-績效獎金」科目,再依農會訂定之績效獎金辦法核發。
二、 申論題:
因應 2009 年全國農業金庫巨額減資案,農會出資全國農業金庫而帳列信用部者,其投資損失
依規定,得分十年以淨值轉銷。請試申論中央主管機關本次訂定有別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
特別規定,其理由何在呢?請問農會信用部以淨值轉銷投資全國農業金庫損失時,應注意事
項為何?會計帳務如何處理為宜呢?
答:(一)理由
1.設有信用部之農會,依農業金融法規定,應強制投資全國農業金庫,投資損失非
農會經營不善所致,倘因而影響其經營績效,有欠公允,宜從寬處理。
2.農會係屬非營利事業之公益社團法人,信用部因無獨立之法人人格,且須配合政
府推展農業政策,無法完全適用一般金融業會計制度,爰對於特殊之會計事項有
個別訂定規範之必要,以符合實務運作。
3.農會信用部淨值之組成,主要為其設立時籌集之事業資金及以前年度盈餘之保留
累積金額。直接以淨值攤銷投資損失,將不致造成年度盈餘減少,可避免影響農
(漁)業推廣及教育訓練等經費之提撥、員工福利及經營績效等事項。
4.鑑於財政部前對信用合作社及農會信用部曾函釋,得以公積科目轉銷呆帳;另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96 年 1 月 25 日亦同意農會信用部持有中華商銀次順位金融債
券損失之認列方式,得參照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92 條規定,分五年辦理攤銷。且
為因應 2008 年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 2009 年 4 月彈
性放寬銀行持有之不良資產經評價發生損失,仍可在淨值項下調整。
5.農會投資全國農業金庫股票,影響層面較農會投資中華商銀次順位金融債券案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