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農會招考 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共同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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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卷
次別:
全國各級農會第 6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職等: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作答注意事項:
1、 答案應寫在答案卷內,否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簡答題(每題 10 分,共 5題計 50 分)
1. 依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之理事會職權與總幹事職責,說明農會係採權責
劃分制。
2. 橋本區農會近來因都市人口增加,外來年輕人口增多,為服務鄉親,打算設
立超市,請問依農會法橋本區農會該如何申請設立?超市店長方能領取主管
加給?
3. 吳本立君為台中高農畢業,設籍在水返市,現為陸橋鄉農會的四健義務指導
員,請問吳君是否可以依農會法第 12 條加入水返市或是陸橋鄉農會成為會
員?請說明其依據。
4. 農會為農藥補助事宜將行文召開農事小組會議,公文因屬例行公事所以由總
幹事簽署即可嗎?理由何在。
5. 農會法第 12 條條文奉總統 110 年2月3日公布,請說明修正理由。
申論題(每題 25 分,共 2題,計 50 分)
1. 農委會 110 年9月3日令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請簡單說明修
正理由,並就修正後與修正前條文不同處簡單說明。
2. ESG 是由 3個英文單字的縮寫,分別是環境保護(E,environment)、社會
責任(S,social)和公司治理(G,governance), 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於 2004 年首次提出 ESG 的概念,被視為評估一間企業經營的
指標。請依此指標提出您的看法(至少三點),看看農會法架構下的農會組
織是否符合 ESG 的規範?(例如:社會責任的指標之一「消彌貧窮」,農會法
中第 1條文中明示,…農會以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並於
盈餘分配中明訂農業推廣經費、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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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答案
次別:全國各級農會第 6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職等: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一、簡答題(每題 10 分,共 5題,計 50 分)
1.理事會策劃農會之業務,即有權決定農會發展方向;總幹事秉承理事會之決
議執行任務,向理事會負責,責在指揮督導員工推動農會業務。理事會之職權
在審查農會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屬策劃階層,總幹事之
職責在指揮、監督、訓練員工推動農會會務與業務,屬執行理事會決議,因此
可知農會採權責劃分制。
2.先修訂章程,並提經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超
市設立後,農會編列預算,將主管加給及其他業務費用列入預算,送會員(代
表)大會議決後送主管機關核備,超市店長即可領取主管加給。
3.農會四健義務指導員,僅為協助農會相關農業工作之指導,自難認定符合農
會法規定,因此吳本利君無法加入農會成為會員。
4.農事小組會議係屬農會法定會議,依照農會法施行細則 32 條應由理事長簽
署。
5.農會法第 12 條修正理由如下: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鼓勵青
年從農,加入農會為會員,擴大參與農會事務,且因應國際趨勢保障青年權益,
爰將「年滿 20 歲」之規定修正為「成年」,俾與民法接軌。又農會法於 90 年
1月20 日修正時,刪除雇農得新申請加入農會為會員之規定,並增訂於該次
修正施行前,以雇農身分入會之現有會員,繼續從農者,仍得為會員,然農會
法歷經多次修正,為資明確,第 3項爰配合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 90 年1月20
日修正施行前。
二、申論題(每題 25 分,共 2題,計 50 分)
〔一、〕
1.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修正理由:為強化各級農會辦理農業推廣事業,
充分運用管理全國農業金庫依農業金融法第 24 條第 1項第 3款規定提撥之相
關農業推廣經費,公開透明的經費分配機制,簡化經費分配程序,提升經費運
用彈性,爰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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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正後條文與修正前條文差異:
(1)全國農業金庫每年度純益提撥一部分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修
正前為撥交全國農會設於該金庫之專戶儲存,並由全國農會分配,但修正後,
原全國農會在全國農業金庫設立之專戶款項應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前轉
入全國農業金庫專戶。
(2)增列全國農會於轉入前已分配或核定之補助計畫由全國農業金庫繼續執
行。
(3)修訂該專戶用途為各級農會辦理政策性嘉惠農民事業,及各級農會發展推
廣及輔導事業。
(4)增列全國農業金庫應組成審議小組,置委員 31 人,其中 1人為召集人,由
全國農業金庫指派代表任之,其餘委員由全國農業金庫聘請下列機關、團體推
選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其中中央主管機關代表 2人,各級農會代表 25
人,其中基層農會代表不得少於 20 人,專家學者 3人。
(5)增列前項審議小組委員之遴聘,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遴聘,委員任
期2年,均為無給職,但出席會議者,得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由專戶經費項
下支應。
(6)增列審議小組每年開會 2次,必要時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之,
會議紀錄於會後 7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7)增列全國農業金庫應於每年底函知各級農會研提次年度符合農會輔導及推
廣經費用途之計畫並彙整提報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辦理。
(8)增列各級農會就全國農業金庫核定之補助經費得作為專案計畫之自籌款,
另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二、〕
ESG 治理主要為商業投資評估目的產生,投資者除了要求企業創造股利價值
外,也必須對環境、人文、符合友善的職責企業獲利之餘,存在於這個地區是
否對周遭是有利的?在營利的過程中是否做了有損環境、人文的事?是針對組
織端自我的內部檢視,也是近年來外資極度重視的投資條件。
綜觀由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所環控的農會組織,從組織行為面跟管控面都可以
看出濃濃的 ESG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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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會法第一條宗旨,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
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促進經濟
的鄉村和諧的永續觀。
2. 農會法第四條任務中,多項與環境保育生態發展息息相關。
3. 農會法第 21 條農會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不得兼任農會聘、雇人員、農事
小組組長、副組長,或其他與農會有競爭性團體或企業之職務,並不得經
營與農會有競爭性之營利事業。 符合公司治理的理念。
4. 農會法中理監事與總幹事的權責劃分,符合現代公司治理的精神。
5. 農會法 29 條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
之。符合公司治理的精神。
6. 農會法第 40 條 盈餘分配中公益金百分之五。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
利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二。符合社會責任的做法。
以上皆為農會法符合 ESG 的概念,但不僅限上述六點,凡發揮創意者皆可,只
要寫三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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