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答題(每題 10 分,共 5題,計 50 分)
1.理事會策劃農會之業務,即有權決定農會發展方向;總幹事秉承理事會之決
議執行任務,向理事會負責,責在指揮督導員工推動農會業務。理事會之職權
在審查農會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屬策劃階層,總幹事之
職責在指揮、監督、訓練員工推動農會會務與業務,屬執行理事會決議,因此
可知農會採權責劃分制。
2.先修訂章程,並提經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超
市設立後,農會編列預算,將主管加給及其他業務費用列入預算,送會員(代
表)大會議決後送主管機關核備,超市店長即可領取主管加給。
3.農會四健義務指導員,僅為協助農會相關農業工作之指導,自難認定符合農
會法規定,因此吳本利君無法加入農會成為會員。
4.農事小組會議係屬農會法定會議,依照農會法施行細則 32 條應由理事長簽
署。
5.農會法第 12 條修正理由如下: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鼓勵青
年從農,加入農會為會員,擴大參與農會事務,且因應國際趨勢保障青年權益,
爰將「年滿 20 歲」之規定修正為「成年」,俾與民法接軌。又農會法於 90 年
1月20 日修正時,刪除雇農得新申請加入農會為會員之規定,並增訂於該次
修正施行前,以雇農身分入會之現有會員,繼續從農者,仍得為會員,然農會
法歷經多次修正,為資明確,第 3項爰配合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 90 年1月20
日修正施行前。
二、申論題(每題 25 分,共 2題,計 50 分)
〔一、〕
1.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修正理由:為強化各級農會辦理農業推廣事業,
充分運用管理全國農業金庫依農業金融法第 24 條第 1項第 3款規定提撥之相
關農業推廣經費,公開透明的經費分配機制,簡化經費分配程序,提升經費運
用彈性,爰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