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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農會法及子法,規定上、下級農會之關係有那些?請任舉 5 項。
答:
1.基層農會成立三個以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得組織上級農會。
2.下級農會應加入其上級農會為會員,並應受其上級農會之輔導。
3.上級農會以其下級農會為會員。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之代表,由該農
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其名額由主管機關定之。下級農會理事長為其
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當然代表。
4.上級農會理、監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監事。
5.上級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
6.下級農會總幹事未能於理事會成立後 60 日內聘任,得由上級農會逕行遴
派合格人員代理。
7.下級農會向會員收繳之常年會費收入 20%應提繳上級農會。
8.下級農會各種法定會議通知、會議紀錄及屬於農會法第 37 條各款之決
議,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執行事項,均應副知上級農會。
9.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之運用,由上級農會與主管機關監督之。
二、申論題(每題 25 分,共 2 題,計 50 分)
(一)近年來農委會補助經費,由農訓協會執行的輔導農會創新發展經濟事業計
畫,深受農會界歡迎,請說明農會發展經濟事業,對農民、農業、農會、
消費大眾等有何益處?並請就所知近年創新發展經濟事業有成之農會 2 家
簡單介紹。
答:
1.農會發展經濟事業之益處如下:
(1)對農民:提高農畜產品價格,增加銷售管道,平穩供應農業資材,減
低農民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平價供應農民生活用品,尤其農夫
市集幫小農及青農銷售自產農產品。
(2)對農業:配合政府農業政策,推動安全農業,引導農民配合,建立友
善、永續農業環境。
(3)對農會:經濟事業盈餘作為農會財源之一,撥充為公積、公益金、農
業推廣、訓練、文化、福利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同時
提供農會員工工作及學習、成長機會。
(4)對消費大眾:「農會產品是安全的保證┘、「買農會產品最安心┘,農
會可以提供一般消費者質優、平價農產品,也成為廣大民眾的好厝邊。
2.發展經濟事業成效佳之農會如下:
(1)佳冬鄉農以「透紅佳人┘為商標品牌,近年來推動品牌蓮霧分級包
裝,將一級生產、二級加工和三級服務加乘融合,創造商機、吸引遊
客前來,並建立全台「透紅佳人┘知名度,進而規劃設立「透紅佳園
┘,以特色商品與六級產銷加值行銷佳冬,大受好評。
(2)新港鄉會將 20 幾年前設立之農村托兒所,現己荒廢之房舍與附近舊
倉庫,重新整修轉型為「新農豆食堂┘,集農民直銷站、輕食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