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
一、基本資料 99.01.20修訂
受延攬人基本資料 | ||||||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last) (first) (middle) | |||||
目前居住地址 | ||||||
服務機構/系所 | 職稱 | |||||
生日 | 年月日 | 電子信箱 | ||||
聯絡電話 | 傳真 | |||||
延攬類別 | □特聘講座□講座教授 □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 □客座副教授(客座副研究員) □客座助理教授(客座助研究員) □客座專家 □博士後研究 | |||||
延攬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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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間 | 自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執行計畫地點 | □國內 □國外___________ | |||||
延攬學門歸屬 | □自然科學 □工程及應用科學 □生命科學 □人文及社會科學 □科學教育 □其他 | |||||
學門代碼及名稱(請參考本會申請書所附之學門專長分類表填寫) | 學門代碼 | 名稱(如為其他類,請自行填寫學門) | ||||
申請人/在台聯絡人基本資料 | ||||||
姓 名 | 電話 | |||||
傳真號碼 | 電子信箱 |
表CIF1101 共 頁第 頁
二、綜合資料﹝請依勾選之「延攬性質」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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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
計畫主持人 | 電話 | ||
傳真 | |||
計畫執行 期間 |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 ||
□如為國科會核定計畫,請填寫計畫編號:NSC- □如已另案申請國科會核定計畫,請填申請條碼編號: | |||
□參與教學計畫者 | |||
任教學科 | |||
特殊領域 | |||
□參與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者 | |||
工作計畫名稱 |
備註:受延攬人如為大陸地區人士,申請機構應協助受延攬人於到職前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請來臺居(停)留事宜。於撥款時並應同時檢附下列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之ㄧ,俾憑撥款:
1.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取得之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
2.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取得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
表CIF1101 共 頁第 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
說明:
本申請書內容須包含:
一、延攬理由(擬參與工作之重要性、其專長與計畫之配合程度、擬參與之研究或教學或工作內涵、對申請機構原先計畫或工作之影響程度、客座科技人才未來績效評估準則。如屬繼續補助申請案,請填寫並線上繳交前一補助期間之參與研究(教學或研發與管理)工作報告。)
二、受延攬人之工作內容。
三、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請概述申請機構對本延攬案之配合措施,如其他相關資源之提供與協助、未來優先將受延攬人納入編制之可能性等。)
表CIF1102 共 頁第 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自籌經費研究計畫書
說明:
本份資料請由申請機構之研究計畫主持人提供,請以檢附原計畫書為原則,若無原計畫書者,請填寫本份資料,其內容須包含:
一、請提供參與計畫之綜合資料(請以中文就全部計畫內容作一概述)。
二、請提供研究方法及進行步驟(請詳述本計畫採用之研究方法與原因,並預期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三、請提供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成果(請列述在補助期間內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目標,並請按計畫性質在研究成果方面酌加說明:對申請機構之研究工作有何助益?(2)對於科技發展有何貢獻或對於經濟建設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可獲致之效益?(3)參與之工作人員,能得何種訓練方面之獲益?)
四、請提供研究人員資料。(格式如下,類別欄內請分別填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等)
類別
姓名
在本研究計畫內擔任之詳細具體工作性質、項目及範圍
五、請提供儀器設備資料。(格式如下)
儀器設備名稱
用途及說明
表CIF1103 共 頁第 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教學計畫書
說明:
本申請書內容須包含:
一、教學計畫。(包含教學大綱、課程規畫、詳細實際執行內容…等。)
二、預期效益。
表CIF1104 共 頁第 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協助研發與管理工作企劃書
說明:
本申請書內容須包含:
一、企劃書內容。
二、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成果(請列述:在補助期間內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對申請機構之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有何助益或對於經濟建設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可獲致之效益、參與之工作人員,能得何種訓練方面之獲益。)
表CIF1105 共 頁第 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個人資料表使用說明
一、凡申請本會各項學術研究補助者,均需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以作為學術審查之用。
二、資料項目:
(一)、基本資料:包括「身分證號碼」、「中、英文姓名」等資料。外籍人士若無身分證號碼可填寫居留證號,若無居留證號時,請將西元出生年月日八碼再加英文姓氏(Last Name)前二碼,組成十碼後填入身分證號碼欄位,例如「YYYYMMDD□□」。
(二)、主要學歷:以獲有學位之學歷為主,或個人之最高學歷。
(三)、現職及經歷:限與研究相關之編制內專任職務。
(四)、專長:請自行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專長學科。
(五)、著作目錄:指個人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發表之學術性論文或著作,包括:期刊論文、專書及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技術報告及其他等。
(六)、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及其應用績效:指個人研發成果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及其應用績效,分為:(1)專利(2)技術移轉(3)著作授權(4)其他等類別。
三、請登入本會網站(www.nsc.gov.tw)「研究人才個人網」,輸入上述各項資料,若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時,亦請隨時上網更新。
四、登入方式:
(一)、首次使用者,請至本會網站「研究人才」網頁內,點選「新人註冊」,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後按「確認」,即可列印「研究人員基本資料表」,經本人及單位主管簽名後,請傳真至本會資訊小組(Fax:(02)2737-7691),本會在收到傳真後四個工作小時內,會完成身份確認,並自動寄送確認信函(內含帳號及密碼)。
(二)、欲使用自然人憑證者,須先使用本會核發之帳號密碼,登入本會「研究人才個人網」後,先點選右側「註冊自然人IC卡憑證」之功能,再點選「變更登入方式」,變更完成後,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三)、忘記帳號密碼者,可透過本會「研究人才」網頁內,點選「忘記帳號密碼」,輸入提示語確認後,即取得申請人之原帳號及新密碼。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本會服務電話(02)2737-7592。
五、「著作目錄」部份,採線上登錄(含期刊名稱、作者姓名、發表年月、著作種類…等),同時上傳學術著作電子檔(或電子檔連結網址),若於本會已存有著作目錄(表C302)電子檔,本會將會自動合併新增及舊有之著作目錄電子檔。
六、研究人才基本資料中,有關個人的姓名、服務機關、連絡電話(公)及著作目錄等,將於本會網站,提供外界查詢;至於個人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私)、戶籍地址、出生年月日等個人私密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不對外公開。另有關個人傳真、E-mail、學歷、經歷、專長等資料,視個人表達同意與否,於本會網站提供外界查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個人資料表
以下各項資料均將收錄於國科會資料庫內,其中有關個人的姓名、服務機關、連絡電話(公)及著作目錄等,將公開於本會網際網路「研究人才」項下,提供外界查詢。至於其他如傳真、E-mail、學歷、經歷、專長等資料,為尊重個人意願,請圈選(同意、不同意)於網際網路上提供外界查詢。(如以往已經表示過意見者,可不必再勾選)。
一、基本資料: 簽名:
身分證號碼 | 填表日期: | 20 / / | ||||||||||||||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
(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 | ||||||||||||||||
國籍 | 性別 | □男□女 | 出生日期 | 19____年____月____日 | ||||||||||||
聯絡地址 | □□□□□ | |||||||||||||||
聯絡電話 | (公) (宅/手機) | |||||||||||||||
傳真號碼 |
二、主要學歷 由最高學歷依次填寫,若仍在學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
學校名稱 | 國別 | 主修學門系所 | 學位 |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
自/ 至/ | ||||
自/ 至/ | ||||
自/ 至/ | ||||
自/ 至/ |
三、現職及與專長相關之經歷 指與研究相關之專任職務,請依任職之時間先後順序由最近者往前追溯。
服務機構 | 服務部門/系所 | 職稱 |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
現職: | 自/ 至/ | ||
經歷: | 自/ 至/ | ||
自/ 至/ | |||
自/ 至/ | |||
自/ 至/ | |||
自/ 至/ |
四、專長 請自行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學門及次領域名稱。
表C301 共頁第頁
五、著作目錄:
請詳列個人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發表之學術性著作,包括:期刊論文、專書及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技術報告及其他等,並請依各類著作之重要性自行排列先後順序。
各類著作請按發表時間先後順序填寫。各項著作請務必依作者姓名(按原出版之次序,通訊作者請加註*。)、出版年、月份、題目、期刊名稱(專書出版社)、起迄頁數之順序填寫,被接受刊登尚未正式出版者請附被接受函。
若期刊屬於SCI、EI、SSCI或A&HCI等時,請註明;若著作係經由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所產生,請於最後填入相關之國科會計畫編號。
表C302 共頁第頁
六、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及其應用績效:
(一)請將個人研發成果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及其應用績效分為1.專利2.技術移轉3.著作授權
4.其他等類別,分別填入下列表中。如欄位不足,請自行加印填寫。
(二)填寫順序請依專利期間起始日排列,或技術移轉及著作授權之簽約日期排列。
1.專利:
請填入目前仍有效之專利。「類別」請填入代碼:(A)發明專利(B)新型專利(C)新式樣專利。
類別 | 專利名稱 | 國別 | 專利號碼 | 發明人 | 專利權人 | 專利核准日期 | 國科會計畫編號 |
2.技術移轉:
技術名稱 | 專利名稱 | 授權單位 | 被授權單位 | 簽約日期 | 國科會計畫編號 |
產生績效:(可另紙繕寫) |
3.著作授權「類別」分(1)語文著作(2)電腦程式著作(3)視聽著作(4)錄音著作(5)其他,請擇一代碼填入。
著作名稱 | 類別 | 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人 | 被授權人 | 國科會計畫編號 |
產生績效:(可另紙繕寫) |
4.其他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績效
表C303 共頁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