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
111年7月27日修正
一、基本資料
受延攬人基本資料 | ||||||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last) (first) (middle) | |||||
目前居住(聯絡)地址 | ||||||
服務機構/系所 | 職稱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電子郵件信箱 | ||||
國籍 | 受延攬前之 居住地區 | |||||
聯絡電話 (手機) | 傳真 | |||||
延攬類別 | □特聘講座□講座教授 □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 □客座副教授(客座副研究員) □客座助理教授(客座助研究員) □客座專家 □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由申請機構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性或人員專業訂定,請勾選或填寫職銜如下: □博士後研究員□專案研究員□(請填寫職銜) (*博士學位證書註記□博士學位證書□臨時博士學位證明文件) | |||||
延攬性質 | □參與本會專題研究計畫者 □參與申請機構自籌經費之研究計畫者 □參與教學計畫者 □參與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者 | |||||
補助期間 | 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 | |||||
研發替代役男身份 | □是 □ 補助期間全期具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男身份 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補助期間兼具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男身份, 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否 | |||||
執行計畫地點 | □國內 □國外___________ | |||||
申請案歸屬單位 |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 □生命科研究發展處□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 □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前瞻及應用處□其他 | |||||
重點研究領域歸屬 | □亞洲‧矽谷□生技醫藥□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新農業 □循環經濟□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文化科技□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產業 □其他__________ | |||||
學門代碼及名稱 | 學門代碼 | 名稱(如為其他類,請自行填寫學門) | ||||
補助期間結束後之規劃 | □向本會申請繼續補助□由申請機構(學校)納編□轉任產業界 □轉任法人機構□赴國外研習□返回旅居地□其他_____________ | |||||
申請人/在臺聯絡人基本資料 | ||||||
申請機構 | 申請系所 | |||||
申請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
傳真 | 電子郵件信箱 | |||||
聯絡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
傳真 | 電子郵件信箱 | |||||
表CIF1101 共 頁第 頁
二、綜合資料﹝請依勾選之「延攬性質」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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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
計畫主持人 | 聯絡電話 | ||
電子郵件信箱 | |||
傳真 | |||
女性計畫主持人懷孕及育兒事實 | 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是否有經醫生診斷懷孕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情形? □是上傳請上傳足資證明文件,如孕婦健康手冊或戶口名簿、新生兒出生證明、戶籍謄本等。 □否 | ||
男性計畫主持人單親及育兒事實 | 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是否為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情形? □是上傳請上傳足資證明文件。 1.單親養育3歲以下子女者,請上傳自主聲明或其他證明單親撫養文件。 2.育嬰留職停薪養育3歲以下子女者,請上傳執行機溝核准文件。 □否 | ||
計畫執行 期間 |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 ||
□如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計畫,請填寫計畫編號:NSTC - - - - □如已另案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計畫,請填申請條碼編號: | |||
□參與教學計畫者 | |||
任教學科 | |||
特殊領域名稱 | |||
□參與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者 | |||
工作計畫名稱 | |||
備註:
一、受延攬人如為大陸地區人士,申請機構應協助受延攬人於到職前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請來臺居(停)留事宜。於撥款時並應同時檢附下列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之ㄧ,俾憑撥款:
1.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取得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
2.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取得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
二、受延攬人如為港澳地區人士,申請機構應協助受延攬人申請來臺居(停)留事宜,依所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請逕向主管機關辦理,於請撥補助款項時,應檢附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取得之工作許可、依親居留或居留許可文件影本之一,俾憑撥款。
表CIF1101 共 頁第 頁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說明:
本申請書內容須包含:
一、延攬理由:
受延攬人參與本研究計畫之目的、必備之專長與計畫之配合程度、擬參與工作之重要性、擬參與之研究或工作內涵、對申請機構原先計畫或工作之影響程度。
受延攬人之研究項目及工作份量及其對該計畫之影響程度。
對受延攬人參加研究計畫之工作績效評估準則。
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
如屬繼續補助申請案,請填寫並線上繳交受延攬人前一補助期間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研究工作報告」表。
二、受延攬人之工作內容。
(受延攬人所參與部分之詳細計畫書,請說明擬擔任之研究工作項目及內容,請分年列述。)
三、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註)
請概述申請機構對本延攬案之配合措施(如其他相關之研究計畫或工作環境之安排及研究資源之提供與協助等)。
納聘受延攬人可行性分析:內容請述明受延攬人納聘於申請機構之規劃計畫為何,如預計納聘年度、納聘單位及其他可能規劃。如無法納聘,請說明理由及改善可能性。
協助受延攬人職涯發展措施:內容請述明受延攬人可能轉移至其他機構或產業界為何,協助其轉移之規劃計畫為何,申請機構是否有配合訓練措施或提供職涯發展資源如職涯諮詢、職場參訪體驗、職涯講座、職能發展課程與活動等。
註:為鼓勵科研人才多元發展,申請機構應善盡人才培育與協助受延攬人職涯發展的責任,倘申請機構續聘同一受延攬人時,上述2、3內容(格式不拘)將做為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之一。
四、如受延攬人為博士級研究人員者,
建議金額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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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應依據自訂標準綜合考量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因素,提供建議金額。 | |||||
2、說明研究費建議金額之審核原則與程序(請檢附申請機構自訂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究費標準)
表CIF1102 共 頁第 頁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自籌經費研究計畫書」申請書
說明:
本份資料請由申請機構之研究計畫主持人提供,請以檢附原計畫書為原則,若無原計畫書者,請填寫本份資料,其內容須包含:
申請書內容。(包含延攬理由、受延攬人之工作內容(請分年列述)、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等。)
請提供參與計畫之綜合資料(請就全部計畫內容作一概述)。
請提供研究方法及進行步驟(請詳述本計畫採用之研究方法與原因,並預期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請提供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成果(請列述在補助期間內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目標,並請按計畫性質在研究成果方面酌加說明:(1)對申請機構之研究工作有何助益?(2)對於科技發展有何貢獻或對於經濟建設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可獲致之效益?(3)參與之受延攬人或工作人員,能得何種訓練方面之獲益?)
請提供研究人員資料。(格式如下,類別欄內請分別填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等,表格篇幅不足,請自行增列)
類別
姓名
在本研究計畫內擔任之詳細具體工作性質、項目及範圍
六、請提供儀器設備資料。(格式如下,表格篇幅不足,請自行增列)
儀器設備名稱
用途及說明
七、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註)
請概述申請機構對本延攬案之配合措施(如其他相關之研究計畫或工作環境之安排及研究資源之提供與協助等)。
納聘受延攬人可行性分析:內容請述明受延攬人納聘於申請機構之規劃計畫為何,如預計納聘年度、納聘單位及其他可能規劃。如無法納聘,請說明理由及改善可能性。
協助受延攬人職涯發展措施:內容請述明受延攬人可能轉移至其他機構或產業界為何,協助其轉移之規劃計畫為何,申請機構是否有配合訓練措施或提供職涯發展資源如職涯諮詢、職場參訪體驗、職涯講座、職能發展課程與活動等。
註:為鼓勵科研人才多元發展,申請機構應善盡人才培育與協助受延攬人職涯發展的責任,倘申請機構續聘同一受延攬人時,上述2、3內容(格式不拘)將做為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之一。
八、如受延攬人為博士級研究人員者,
1、請提供研究費建議金額
建議金額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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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應依據自訂標準綜合考量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因素,提供建議金額。 | |||||
表CIF1103 共 頁第 頁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教學計畫書」申請書
說明:
本申請書內容須包含:
一、教學計畫。(包含教學大綱、課程規劃、詳細實際執行內容…等。)
二、預期效益。
表CIF1104 共 頁第 頁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申請書
說明:
本申請書內容須包含:
一、申請書內容。(包含延攬理由、受延攬人之工作內容(請分年列述)、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等。)
二、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成果(請列述:在補助期間內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對申請機構之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有何助益或對於經濟建設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可獲致之效益、參與之受延攬人或工作人員,能得何種訓練方面之獲益。)
三、如受延攬人為博士級研究人員者,
1、請提供研究費建議金額
建議金額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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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應依據自訂標準綜合考量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因素,提供建議金額。 | |||||
2、說明研究費建議金額之審核原則與程序(請檢附申請機構自訂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究費標準)
表CIF1105 共 頁第 頁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個人資料表
個人資料(C301 至C304 表) 均將收錄於本會研究人才資料庫,供本會學術補助獎勵業務使用。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九款,您於本會核定通過之獎補助案件其計畫名稱、核定金額、執行期限、成果報告等將公開於本會網站供外界查詢。
基於促進學術交流之公共利益,您的中英文姓名、服務機關、職稱、聯絡電話( 公) 及著作目錄(C302表)將公開於本會網站供外界查詢,其餘個人資料如E-mail、學歷、經歷等您可自行設定是否公開( 請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個人資料維護→基本資料C301 中進行設定) 。
基於執行機構學術著作資源典藏需求之公共利益,著作目錄(C302 表) 將提供現任職機構查詢及下載。
一、基本資料: 簽名:
身分證號碼 | 填表日期: | 20 / / | ||||||||||||||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
(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 | ||||||||||||||||
國籍 | 性別 | □男□女 | 出生日期 | 19____年____月____日 | ||||||||||||
聯絡地址 | □□□□□ | |||||||||||||||
聯絡電話 | (公) (宅/手機) | |||||||||||||||
傳真號碼 | ||||||||||||||||
二、主要學歷由最高學歷依次填寫,若仍在學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
學校名稱 | 國別 | 主修學門系所 | 學位 |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
自/至/ | ||||
自/至/ | ||||
自/至/ | ||||
自/至/ |
三、現職及與專長相關之經歷 指與研究相關之專任職務,請依任職之時間先後順序由最近者往前追溯。
服務機構 | 服務部門/系所 | 職稱 |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
現職: | 自/至/ | ||
經歷: | 自/至/ | ||
自/至/ | |||
自/至/ |
四、專長 請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學術專長名稱。
4 |
表C301 共頁第頁
五、著作目錄:
請詳列個人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發表之學術性著作,包括:期刊論文、專書及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技術報告及其他等,並請依各類著作之重要性自行排列先後順序。
各類著作請按發表時間先後順序填寫。各項著作請務必依作者姓名(按原出版之次序,通訊作者請加註*。)、出版年、月份、題目、期刊名稱(專書出版社)、起迄頁數之順序填寫,被接受刊登尚未正式出版者請附被接受函。
若期刊是屬國內或國際期刊資料庫(如SCI、EI、SSCI、A&HCI、Scopus、TSSCI、THCI Core…等)所收錄者,請於該著作書目後註明資料庫名稱;若著作係經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所產生,請於最後填入相關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編號。
表C302 共頁第頁
六、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及其應用績效:
請將個人研發成果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及其應用績效分為1.專利2.技術移轉3.著作授權
4.其他等類別,分別填入下列表中。如欄位不足,請自行加印填寫。填寫順序請依專利期間起始日排列,或技術移轉及著作授權之簽約日期排列。
1.專利:
請填入目前仍有效之專利。「類別」請填入代碼:(A)發明專利(B)新型專利(C)新式樣專利。
類別 | 專利名稱 | 國別 | 專利號碼 | 發明人 | 專利權人 | 專利核准日期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編號 |
2.技術移轉:
技術名稱 | 專利名稱 | 授權單位 | 被授權單位 | 簽約日期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編號 |
產生績效:(可另紙繕寫) | |||||
3.著作授權「類別」分(1)語文著作(2)電腦程式著作(3)視聽著作(4)錄音著作(5)其他,請擇一代碼填入。
著作名稱 | 類別 | 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人 | 被授權人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編號 |
產生績效:(可另紙繕寫) | |||||
4.其他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績效
表C303 共頁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