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員額/人才進用申請書(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111年7月27日修正
基本資料
擬延攬方式 員額/人選 | □員額 □人選(須另填寫「受延攬人基本資料」) | ||||||
申請人/在臺聯絡人基本資料 | |||||||
申 請 機 構 | 系(所) | ||||||
申請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
傳真 | 電子郵件信箱 | ||||||
聯絡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
傳真 | 電子郵件信箱 | ||||||
綜合資料 | |||||||
□參與本會專題研究計畫者: □參與本會國家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者: | 參與計畫名稱 | ||||||
計畫編號 | NSTC | ||||||
計畫申請條碼編號 | |||||||
計畫主持人 | 聯絡電話 | ||||||
傳 真 | |||||||
電子郵件信箱 | |||||||
計畫執行期間 | 自民國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 ||||||
受延攬人員額 (按分年計畫需求分) | □第一年計畫_____名 □第二年計畫_____名 □第三年計畫_____名 □第四年計畫_____名 □第五年計畫_____名 | ||||||
申請案歸屬處室 |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 □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前瞻及應用處 □其他________ | ||||||
重點研究領域歸屬 | □亞洲‧矽谷□生技醫藥□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新農業 □循環經濟□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文化科技□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產業 □其他__________ | ||||||
學門代碼及名稱 | 學 門 代 碼 | 名 稱(如為其他類,請自行填寫學門) | |||||
表CIF2101 共 頁第 頁
受延攬人基本資料(每一受延攬人選均需個別填寫相關資料,如有多名,請自行增列) | |||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last) (first) (middle) | ||
目前居住(聯絡)地址 | |||
服務機構/系所 | 職稱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電子郵件信箱 | |
國籍 | 受延攬前之 居住地區 | ||
聯絡電話 (手機) | 傳真 | ||
延攬類別 | 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由申請機構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性或人員專業訂定,請勾選或填寫職銜如下: □博士後研究員□專案研究員□(請填寫職銜) (*博士學位證書註記 □博士學位證書 □臨時博士學位證明文件) | ||
受延攬參與計畫年度 | □多年(自民國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單年(自民國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 ||
研發替代役男身分 | □是 □ 補助期間全期具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男身份 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補助期間兼具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男身份, 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自民國____年___月___日至民國___年___月___日止 □否 | ||
執行計畫地點 | □國內 □國外_____________ | ||
延攬期間結束後規劃 | □向本會申請繼續補助 □由申請機構(學校)納編 □轉任產業界 □轉任法人機構 □赴國外研習 □返回旅居地 □其他_____________ |
備註:
一、受延攬人如為大陸地區人士,申請機構應協助受延攬人於到職前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請來臺居(停)留事宜。於撥款時並應同時檢附下列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之ㄧ,俾憑撥款:
1.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取得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
2.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取得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
二、受延攬人如為港澳地區人士,申請機構應協助受延攬人申請來臺居(停)留事宜,依所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請逕向主管機關辦理,於請撥補助款項時,應檢附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取得之工作許可、依親居留或居留許可文件影本之一,俾憑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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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攬理由 請詳細說明下列項目:
三、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 1.請概述申請機構對本延攬案之配合措施(如其他相關之研究計畫或工作環境之安排及研究資源之提供與協助等)。 2.受延攬人納編於申請機構或移轉至其他單位或產業界之規劃為何?(內容請述明擬納編或移轉之可行性、擬納編或移轉員額及年度預估) 3.受延攬人可能移轉之機構或產業為何?申請機構是否有配合訓練措施? 四、受延攬人之具體工作內容 受延攬人所參與部分之詳細計畫書,請說明擬擔任之研究工作項目及內容。 五、受延攬人之研究費建議額度及相關審核文件 1、請提供研究費建議金額
2、說明研究費建議金額之審核原則與程序(請檢附申請機構自訂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究費標準) 六、申請人應依規定檢附受延攬人相關文件資料,並隨同本申請書線上繳交送至本會: (一)受延攬人博士學位證書 (如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為應屆畢業者,得先出具下列文件,並於報到時,提供博士學位證書供申請機構查核:(1)受延攬人於國外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國外大學出具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2)受延攬人於國內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經系所用印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口試會議紀錄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二)受延攬人具研發替代役男身份相關證明文件 (如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具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者,應檢附其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影本,如尚未取得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者,得出具經申請機構用印之役男資料清單及研發替代役錄取役男名冊辦理,如非具研發替代役男身份者,可免提供) (三)受延攬人身份證明文件 (如大陸人士,請提供護照;港澳人士,請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外國人士,請提供護照;本國人士,請提供身份證影本) (四)受延攬人現職及經歷證明文件 (如經歷無法提供者得以現職證明替代) (五)受延攬人個人資料表(表C301至C303) (六)受延攬人最近三年內著作連結(或PDF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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