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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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三等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包括國籍法
戶籍法
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0350
頁次
1
1
一、依據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那些公職,並請
論述其中之法理基礎為何?(25 分)
二、依據戶籍法規定,申請人可在何種要件情形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
請親等關聯資料,並請問何謂親等關聯資料且訂定此種要件情形之基本
法理為何?(25 分)
三、依據姓名條例之規定,在何種要件情形下,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
姓名,其中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為何,且其規定
之法理基礎為何?25 分)
四、依
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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