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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關於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本名之證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申請歸化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應以本國護照所載姓名為其本名
僑居國外國民申請回復國籍者,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逕以其學歷為本名之證明
申請歸化者,得以原籍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申請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得以回復國籍許可證書為本名之證明
17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姓名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同時使用中文本名及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依該事件之慣例或行規,得使用別名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但涉及無體財產權或動產者,
不在此限
18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得申請改名之事由?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名造成家族姓名誤植
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19 關於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
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得申請改姓
傳統姓名,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並以空格區隔
20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本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本名係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準,並以一個為限
學歷、資歷、執照如未使用本名者,均可撤銷該等證照之效力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如未使用本名者,受理機關得不予受理
國民於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即應確定其本名而依法予以登記
21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受宣告強制治療之裁判確定 經通緝或羈押
受罰金刑之判決確定 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且宣告緩刑
22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法人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
法人,以其據以設立之法律為其本國法
外國法人及其機關對第三人責任之內部分擔,依該對第三人責任之發生地法
外國法人之代表人及代表權之限制,依其本國法
23 A 國人甲欲收養我國人乙,關於收養之相關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收養之成立,依收養時該收養者或被收養者之本國法收養成立者,其收養成立
收養之方式依當事人任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收養之效力,依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收養之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24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後住在 A國生子丙,丙同時具有我國籍與 A國籍。關於丙之扶養
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適用中華民國法 適用 A國法
甲適用 A國法,乙適用中華民國法 選擇適用 A國法或中華民國法
25 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下列何者不屬之?
遷徙登記 監護登記 出生登記 出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