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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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540
三等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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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任某院轄市的現職議員 A君,經人舉發其擁有我國國籍外另有其他國籍,且經查
證屬實而經相關機關解除其職務。請依現行國籍法說明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之
例外的規定。(25 分)
中華民國人民戶籍之登記,依戶籍法之規定。請問戶籍登記,指的是那些登記?
25 分)
、李先生欲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甫出生的小孩之姓氏,卻與太太的意見產生
嚴重之分歧而無法確定。請依現行法規,說明有關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之規定。
25 分)
四、請依現行法規,說明經由媒介實施之侵權行為之準據法適用的規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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