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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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54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戶政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然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合計合
法居留之事實繼續期限為 4年,其得否申請歸化?請析論其理由。25 分)
二、某甲為我國國民負笈至美國留學,畢業後與其美籍女友在美國當地法院公證結婚,
請問某甲之婚姻在尚未向我國辦理登記之前是否有效力?(10 分)又其如何向我國
辦理結婚登記及其相關程序為何?(15 分)
三、依據我國之姓名條例,請詳述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相關之規定為
何?(25 分)
四、請依據我國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說明涉外之婚約其成立與其效力之法律依據各
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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