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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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55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戶政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
適用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試述戶籍登記之變更、更正、撤銷及廢止之原因。25 分)
二、試述國籍消極衝突之意義及解決國籍消極衝突方法。25 分)
三、根據國籍法規定,我國國民於那些情形下可以喪失國籍?(25 分)
四、依姓名條例規定,我國國民基於何種原因可以申請更改姓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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