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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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調11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三等考試
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務法規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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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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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40 身)扶養父親72 歲)、母67 歲)36
前就讀政大博士班妹妹32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任職國內某
上市電子公司(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民國 109 年度取得員工分紅配股
1萬股(面額每股 10 元),公司於 109 68將股票撥入其個人集
保帳戶,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 500 元,至民國 109 12 31 止仍
未移轉出售扣繳稅額為 45 萬元此外民國 109 年度自公司取得
般薪資收入(不含員工分紅配股部分 60 萬元扣繳稅額為 3萬元
甲因工作所需,有職業專用服裝費 12 萬元、進修訓練費 18 萬元、搭乘
高鐵交通費 10 萬元甲該年度除有上述收入外其餘受扶養親屬皆無任
何收入,並採用標準扣除額。依據上述資料回答甲申報 109 年度綜合所
得稅時之相關問題(每小題 5分, 25 分)
應申報之薪資所得為多少?
基本生活費差額為多少?(109 年每人基本生活費 18.2 萬元)
全戶綜合所得淨額為多少?
全戶合併申報合併計稅應納稅額為若干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結算申報應補退稅額為若干?
109年綜合所得稅級距表
級別 所得淨額(級距) 累進差額
1 5% $540,000 以下 0
2 12% $ 540,001~$1,210,000 $ 37,800
3 20% $1,210,001~$2,420,000 $134,600
4 30% $2,420,001~$4,530,000 $376,600
5 40% $4,530,001 以上 $8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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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別計算下列獨立情況:
民國 109 年度,張三之贈與行為分述如下:
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公益、慈善
團體及宗教團體,合計現金 600 元;
將市價 1,500 萬元,公告現值 1,100 萬元之土地及現金 300 元贈
與配偶;
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長子,市價 600 元,公告現值 500
萬元;
將現金 500 萬元贈與次子;
贈與長女結婚嫁妝 350 萬元;
將未上市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 30 萬股贈與次當日股票每股
資產淨值 20 元,收盤價每股 30 元。
請問張三民國109年度之贈與總額及應納贈與稅額分別為多少?10
李四於民國 109 21日逝世於美國洛杉磯之住處,李四死亡前 2
年在臺灣居留 380 天,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美國國籍。但李四於
民國 108 11日正式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案。李四死亡時遺有下列財產,並假設李四遺有分居之配偶甲,甲與
前夫所生之子乙(已成年,未收養),李四與甲所生之子為丙(成年)
及女為丁(18 歲,重度身心障礙,以及李四之父親戊,不考慮民法
1030 1剩餘財產請求權分配之問題;其他相關資料如下:
李四在美國銀行洛杉磯分行之定期存款計美金 100 萬元(死亡時假
定兌換比例 1美元兌換新臺幣 33
國內 B上市公司之股 10 萬股,死亡當日每股之收盤價 20 元。
死亡當月份之平均收盤價格為 30
丙分別於 109 23日及同年 130 日從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提
領李四之定期存款 1,000 萬元及 2,000 元。
李四於 107 12 30 日贈與其妻甲之某上市公司股票,計 10
股,李四死亡時仍未出售。該股票在 107 12 30 日之證券市場
收盤價格為 20 元。109 21之收盤價格 30 元。
李四死亡時,計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給付 2,000 萬元。
請計算遺產總額、遺產淨額以及應納遺產稅額各是多少?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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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來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
國業者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音樂等)情形日益頻繁,依現行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採逆向課稅機制由買受人負責報繳營
業稅,同時訂有跨境免稅門檻,已然造成稅源流失情形。財政部於民
105 年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規定,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
售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之外國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俾
掌握稅源。
試問: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其所得來源認定
原則為何?(9分)
依據下列不同交易型態,明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
自然人,在我國營業稅納稅主體為何者?(16 分)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或組織之
外國業者 A運用境外電商業 B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
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由外國業者 A自行收取價款。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或組織之
外國業者 A運用境外電商業 B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
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由跨境電商業 B收取價款。
國內營業人甲運用境外電商業者B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
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自行收取價款。
國內營業人甲運用境外電商業者B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
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由境外電商業者 B收取價款。
四、甲於民國 109 年死亡生前於民國 107 年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並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壽保險(投保時約 84 歲),保險金額 2仟萬元,以
躉繳方式繳納保險 2仟萬元(保險部分及投資部分之保險費分別 60
萬元及 1,940 萬元),甲死亡日之投資部分保單價值 22,789,772 元。
試問:
此案例中規避稅捐之租稅客體為何?以及避稅交易為何?(10 分)
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可依交易事實核課稅負之原則及內容?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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