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87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科 目: 稅務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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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我國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那些個人之財
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又被繼承人
鄭君於 102 年1月25 日死亡,其於 100 年5月間贈與媳婦王小姐新臺幣 220 萬元,
惟王小姐於 101 年12 月間已與鄭君之子離婚,試問該贈與之財產,應否併入遺產課
稅?理由為何?(25 分)
二、試說明所得稅法第 7條第 2項第 1款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在 101 年
12 月31 日之前與 102 年1月1日之後有何異同?並說明其修改認定原則之原委。
(25 分)
三、私人捐贈土地予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私人捐贈土地予財
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並請說明私人捐贈土地予財團法
人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若財團法人受贈土地後未依規定使用,應否補稅裁罰?
(25 分)
四、大大公司為一般加值型應稅營業人,營業稅每兩個月報繳一次,102 年1至2月有關營業
稅資料如下:(除非特別說明,二聯式進銷發票均為含稅金額,其餘均為未稅金額)
當期外銷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新臺幣(下同)3,000,000 元,二聯式應稅內銷 525,000 元,
三聯式應稅內銷 2,000,000 元。
當期以自行生產之商品捐贈予某私立大學開立三聯式視同銷售發票 1,000,000 元。
當期出售耐用年限屆滿之生財設備開立三聯式發票 2,000,000 元,出售原自用小汽
車予小小企業社開立三聯式發票 80,000 元。
當期內銷二聯式銷貨退回 84,000 元,三聯式銷貨折讓 50,000 元。
當期進口應稅貨物 500,000 元,國內應稅進貨 1,800,000 元,當期國內進貨退出
100,000 元、折讓 50,000 元。
當期支付下列有進項稅額之費用:
取得三聯式發票運費 100,000 元、什項購置 80,000 元、送禮之禮品費 20,000 元及
購置電腦設備 200,000 元,視同銷貨之捐贈費 1,000,000 元及購置自用乘人小汽車
2,500,000 元。
收銀機及其他憑證(營業稅外加):汽車油單 50,000 元、水電費 40,000 元、國內
電話費 30,000 元。
期初留抵稅額 500,000 元。
試計算當期申報營業稅可扣抵之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繳或應退稅額、留抵稅額。
(請詳列計算過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