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87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科目: 稅務法規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依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
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其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給營業人與銷售電子勞務給自
然人之課稅規定有何不同?試分別就納稅義務人為何、繳納期間、應否辦理稅籍登
記等事項說明之。(25 分) 
二、甲君為我國華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雖大多數期間旅居境外,但每年都會回臺灣
度假,試假設甲君有戶籍與甲君無戶籍兩種情境,並依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
之相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君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取得之所得應如何課徵所得稅?(12 分) 
甲君將其位於美國之房產贈與兒女應如何課徵贈與稅?(13 分) 
三、我國於民國 105 年7月27 日增訂發布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受控外國公司法則)與
第43 條之 4(實際管理處所法則)等反避稅措施,試說明營利事業如何利用設立受
控的外國公司來規避境外投資收益被我國課稅,並請以法條說明此次新增條文如何
訂定來解決此避稅問題?(25 分) 
四、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何謂稅捐徵收期間?若應徵之稅捐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如何計算?又稅
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屆滿應如何計算?民國
96 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其徵收期間之屆滿又
有何規定?試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