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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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調
調11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調
人員
三等考試
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財經實務組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0640
10940
41040
頁次
1
1
一、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東甲乙丙三人其公司章程所定資本
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其中乙和丙二位股東均未實際繳納出資,為使
公司籌足章定資本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以順利完成設立登記,董事兼
債表以虛增資本額及應收之股款再由 A公司所委任之會計師戊依公司
法規定,就 A公司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查核簽證並出具表
明股東股款已經收足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
資本額之作業 A公司被人舉發其資本不實試問依商業登記法規
定,依法由誰負法律相關責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二、甲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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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 5,購
FACEBOOK 25 分)
三、A公司為一家從事散裝航運的上市公司,該公司於 2020 812 日公
告之第二季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乙二人與 B
會計師事務所為該財務報告之簽證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A公司財務
報告重大不實之情事於 2020 10 5日經媒體揭露後,公司股價因而
重挫。丙於 2020 6月間以每股 50 元買進 A公司股票,其後 A公司
股價一直低於每股 50 丙乃決定一旦股價上漲至其成本便賣出 A
公司股票 A公司公告第二季財務報告後公司股價大漲超過每股
50 丙因而變更其以成本價賣出 A司股票之決定打算於每股漲至
60 元時,始獲利了結。丁因看好 A公司之前景,而於 817 日以每股
55 元買進 A公司股若丙與丁二人至 10 5日皆仍未賣 A公司股
試問乙與 B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否就 A司之財務報告不實
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丙、丁二人依證券交易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
證明其交易因果關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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