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1094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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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股東甲乙丙三人,其公司章程所定資本
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其中乙和丙二位股東均未實際繳納出資,為使
公司籌足章定資本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以順利完成設立登記,董事兼
股東甲令其會計人員丁填具不實之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
債表以虛增資本額及應收之股款。再由 A公司所委任之會計師戊依公司
法規定,就 A公司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查核簽證並出具表
明股東股款已經收足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
資本額之作業。爾後 A公司被人舉發其資本不實。試問依商業登記法規
定,依法由誰負法律相關責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二、甲成立一家販賣蔬果之 A股份有限公司。為在疫情時期擴大經營,在
FACEBOOK 社群網頁上對其所有 FACEBOOK 好友販售虛擬之蔬果
幣,每一個單位的蔬果幣為新臺幣 5萬元,依每年蔬果收成狀況,購
買蔬果幣者可依契約得到一定比率之蔬菜水果及現金分紅。試問甲之
行為是否需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辦理相關募集發行之程序?如甲之
FACEBOOK 屬於不公開社群者有無不同?(25 分)
三、A公司為一家從事散裝航運的上市公司,該公司於 2020 年8月12 日公
告之第二季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甲、乙二人與 B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為該財務報告之簽證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A公司財務
報告重大不實之情事於 2020 年10 月5日經媒體揭露後,公司股價因而
重挫。丙於 2020 年6月間以每股 50 元買進 A公司股票,其後 A公司
股價一直低於每股 50 元,丙乃決定一旦股價上漲至其成本價,便賣出 A
公司股票。在 A公司公告第二季財務報告後,公司股價大漲,超過每股
50 元。丙因而變更其以成本價賣出 A公司股票之決定,打算於每股漲至
60 元時,始獲利了結。丁因看好 A公司之前景,而於 8月17 日以每股
55 元買進 A公司股票。若丙與丁二人至 10 月5日皆仍未賣出 A公司股
票。試問:甲、乙與 B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否就 A公司之財務報告不實
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丙、丁二人依證券交易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
證明其交易因果關係?(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