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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X2 年度,甲公司認列之應付所得稅為$300,000,當年度發生下列事項:
公司 X2 年度之交際費用為$100,000,然於計算該年度課稅所得時,稅
法僅允許認列$80,000 之交際費用。
X2 年度曾依據 IFRS 認列$300,000 產品保固費用,該產品保固期至
X3 年底,然計算 X2 年度課稅所得時,稅法僅允許認列當年度實際支
付之維修費用$150,000。
試作:
甲公司 X1 及X2 年底之所得稅分錄。(10 分)
請列示甲公司 X1 年12 月31 日資產負債表應付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
項目應有之表達(說明流動或非流動),以及 X2 年度綜合損益對稅前
利益、所得稅費用與稅後淨利之表達。(10 分)
假設由於疫情衝擊,政府於 X2 年底宣布暫緩調高所得稅率(仍維持
原20%)3年,以減輕企業負擔。據此甲公司當年度之應付所得稅為
$240,000,請作此情況下甲公司 X2 年度之所得稅分錄。(5分)
三、甲公司為響應政府綠能發電政策,於 X1 年1月1日購入公允價值
$20,000,000 之一塊土地,並開始於該土地上興建太陽能發電設備,至 X1
年底共投入設備建置款$8,000,000 後完工,於 X2 年1月1日開始正式
發電。該發電設備預計耐用年限為 10 年,殘值$200,000,公司採倍數餘
額遞減法(DDB)提列折舊。因為甲公司此項計畫符合政府綠能補助條
件,於 X1 年1月1日購入土地時,由政府直接撥款土地購價之 1/4 予
土地賣方,甲公司僅需支付土地購價之 3/4。惟甲公司須於購入土地 1年
後開始運轉發電 10 年,所產生之綠電須全數以合約價格賣給台電公司,
否則將被視為違約追回補助款。對於政府補助,甲公司先以「遞延政府
補助利益」之負債記錄後,再轉列「政府補助利益」。
試作:
甲公司於 X1 年1月1日及 X3 年12 月31 日應有之有關分錄(12 分)
由於台電對綠能發電之收購價格持續調降,甲公司於 X4 年1月1日
認為其發電設備已出現減損跡象,並評估當日該發電設備之淨公允價
值與使用價值分別為$3,500,000 及$4,000,000,甲公司也重新評估該設
備剩餘耐用年限為 5年,無殘值,並決定改用直線法提列折舊。由於
綠能發電規模未符合原補助條件,甲公司於 X4 年1月1日返還政府
之土地購置補助款 1/5。請問甲公司於 X4 年度綜合損益表應認列之減
損損失金額與政府補助利益金額分別為若干?X4 年底資產負債表之
發電設備與遞延政府補助利益帳面餘額分別為若干?(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