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銀行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進用職等/甄試類別【代碼】:7職等/法遵人員【Q6116】
科目二:(1)銀行法;(2)個人資料保護法;
(3)防制洗錢相關法規(包括洗錢防制法及相關附屬法規)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6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
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若客戶向銀行詢問有關擔保授信相關問題時,請問依銀行法第 12 條規定可接受為授信
擔保之標的物為何?【15 分】
第二題:
小靜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經營銀行業務,仍佯稱有期貨保證金、代墊客戶交割
款、申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對沖槓桿獲利等投資管道,按日每新臺幣(下同)壹萬
元可獲利壹拾元之投資利潤(換算年利率為百分之 36)等語,致小華、大慶、阿美紛紛陷
於錯誤將款項交予小靜進行投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銀行法的收受存款?【10 分】
(二)何謂銀行法的以收受存款論?【10 分】
第三題: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立法宗旨在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
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個資法第 1條)。請依個資法規定,
回答下列問題:
(一)所謂「個人資料」,除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
號碼及聯絡方式之外,請再舉出五種個人資料。【5分】
(二)何謂個人資料之「處理」?請說明「處理」之定義。【5分】
(三)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之哪些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5分】
第四題:
一般商業銀行或專業銀行均屬於「非公務機關」,銀行與客戶往來,蒐集很多個人資料,
請就下列情況,依個資法回答銀行的因應方式及作為:
(一)銀行經常利用個人資料對客戶行銷金融商品,當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哪
些必要之服務及作為?【6分】
(二)銀行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若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應如何處理?【4分】
(三)銀行客戶之個人資料若有錯誤或遺漏時,應如何處理?【4分】
(四)銀行違反個資法規定,致客戶之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時,
應如何處理?若造成客戶損害,對客戶應負何種責任?【6分】
第五題:
「洗錢防制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在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
備或進行哪些交易時適用?【15 分】
第六題: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於哪些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