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土地銀行 105 年度五職等至八職等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職等/甄試類別【代碼】:八職等/大中華地區法遵人員【J5205】 
科目二:銀行法、票據法及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
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配分詳見各題所載,總計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作
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
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甲於本(105)年 7月7日擬由代理人至銀行辦理匯款或繳稅,依據「銀行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新規定,請問: 
(一)若匯款人甲為法人,請代理人 A至甲之非開戶銀行辦理國內單筆現金匯款新臺幣
100 萬元予自然人乙,承辦銀行可否受理?如受理,應徵提之文件為何?銀行是
否需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10 分】 
(二)若繳稅人甲為法人,且由代理人 A至甲之非開戶銀行辦理現金繳交營利事業所得
稅新臺幣 30 萬元,承辦銀行可否受理?如受理,應徵提之文件為何?銀行是否需
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10 分】 
 
 
 
第二題: 
借款人林○民於 1998 年11 月21 日向某銀行辦理消費性貸款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
並邀同甲與乙為連帶保證人,詎林○民未依約還款,迄今尚積欠 17 萬元及自 2005 年10 月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9.5%計算之利息以及違約金,該銀行業於 2005 年10 月7日
起將上開債權轉讓予張○華,渠並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甲如數給付。甲
抗辯如下,請問可否成立?理由為何? 
(一)以本人僅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據銀行法第 12 條之 1規定,張○華應先向
主債務人求償,況且林○民尚有財產。又,向連帶保證人的求償金額,並無道理
主張高於主債務人之主要債務。【10 分】 
(二)本件張○華請求之金額並無實際載明甲應分攤的保證金額或須協商金額,再者,
張○華亦應說明所請求金額如何核算及受讓債權之過程等。【10 分】 
 
 
第三題: 
張三簽發李四承兌之匯票一張,載明禁止背書轉讓,交給載明為受款人之甲。甲將之背
書與乙,乙則再背書轉讓與丙。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向李四提示付款,李四以該匯票於甲家中被竊,已報警在案。丙對於李四是否
享有票據付款請求權?請詳述之。【10 分】 
(二) 李四主張甲欠其債款,可否對丙主張抵銷?【10 分】 
(三) 李四拒絕付款,丙依法對發票人張三及乙行使追索權,此兩人之責任為何? 
【10 分】 
 
 
 
 
 
 
 
 
第四題: 
Y向X承租甲屋,X與Y至民間公證人 K開設之事務所,由 K就甲屋租賃關係(包括 Y
每月應給付 X租金之金額新台幣 1萬5千元及 Y於租期屆滿應交還房屋等)合法作成公證書。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租期一年屆滿,Y拖延不交還甲屋,於具備何種要件之下,X得逕依上述之公證
書,聲請對 Y為強制執行?【15 分】 
(二)在 X對Y實施小題(一)之公證書效力之程序進行中:【15 分】 
1.若Y主張 K並無公證人之權限,該程序有何瑕疵?Y得尋求如何之救濟? 
2.若Y主張業已將租金清償完畢並已交還甲屋,該程序有何瑕疵?Y得尋求如何
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