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銀行招考、金融雇員 七職等 臺灣銀行-法務法遵人員 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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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05 年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代碼】:七職等/法務/法遵人員【J1007
科目二: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
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依銀行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銀行法第 32 條,銀行不得對哪五種對象為無擔保授信?10 分】
(二)承上題,前項限制之除外規定為何?【5分】
(三)銀行法第 33-1 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係指哪五種情形?【10 分】
第二題:
請回答下列擔保授信相關問題:
(一)銀行法規定擔保授信,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哪四項為擔保?【5分】
(二)請就前款各項擔保說明銀行辦理擔保授信可接受或不可接受之擔保品有哪些?
20 分】
第三題: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特定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
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
議後為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其規範之交易對象為何?【10 分】
(二)請說明其規範之交易行為為何?【15 分】
第四題: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有關「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請回答下列
問題:
(一)請問「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範圍為何?【12 分】
(二)請問「同一法人之關係人」範圍為何?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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