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銀行 108 年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代碼】:法務人員【O8604】
科目一: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5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於各
題指定作答區內作答,並標明題號及小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
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消費寄託」?何謂「隱名合夥」?【7分】
(二)阿章對老邱有 200 萬元債權,老邱為避免阿章的強制執行,與小李通謀就其所擁有
位於南投的一塊土地設定抵押權,則阿章得對老邱及小李主張何種權利?【13 分】
第二題:
老王將其位於桃園大溪的土地,先賣給小劉,之後老王又將該土地賣給阿華。請問:
(一)老王與阿華是否有效成立買賣契約?【8分】
(二)若老王先將桃園大溪的土地交予小劉占有,其後再辦理登記於阿華時,阿華是否
取得該地所有權?阿華得否對小劉請求返還其占有的桃園大溪土地?【12 分】
第三題:
甲銀行借款新台幣(下同)30 萬元予乙公司,由該公司負責人 A以個人名義簽立借據
後,甲銀行將 30 萬元匯入乙公司於甲銀行之帳戶內,嗣該借款屆期甲銀行向乙公司催繳,
乙公司抗辯該借款係 A個人所借而拒不清償,甲銀行乃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以乙公司及 A
為共同被告,以先位聲明請求法院判命乙公司給付 30 萬元;如法院認為無理由時,則再備
位聲明請求法院判命 A給付 30 萬元,則該訴訟是否為民事訴訟法所容許提起?【25 分】
第四題: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新台幣 120 萬元之承攬報酬,於民國 107 年8月10 日受訴
法院宣告言詞辯論終結,作出乙應給付甲新台幣 100 萬元之判決,該判決於民國 107 年9
月21 日宣告確定。甲乃據該確定判決於民國 107 年10 月1日向執行法院聲請對乙為新台
幣100 萬元之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各自獨立之問題:
(一)何謂債務人異議之訴?有關該訴訟之性質之學說有幾種?以何學說較為妥當?
【8分】
(二)乙若已於民國 107 年8月8日給付甲該筆承攬報酬新台幣 100 萬元,得否據
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為救濟?【8分】
(三)若乙於本題所述之強制執行時,表示甲於民國 106 年6月13 日向乙借款新台幣
100 萬元,借期一年,甲並未返還,故主張將乙對甲之新台幣 100 萬元借款債權
與甲對乙之該筆承攬報酬債權相抵銷,可否據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為救濟?
【9分】
第五題:
Compliance with Laws. The Company is not in material violation of any laws, rules,
or regulations which apply to the conduct of its business or any facilities or property
owned, leased, operated, or used by the Company. There has never been any citation,
fine, or penalty imposed, asserted, or threatened against the Company under any foreign,
federal, state, local, or other law or regulation relating to employment, immigration,
occupational safety, zoning, or environmental matters and the Company is aware of no
current circumstances likely to result in the imposition or assertion of such a citation, fine,
or penalty.【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