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銀行 107 年第 2次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代碼】:法務人員【M4103】 
科目一: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
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第一題為 40 分】;【第二題、第三題,每題各 25 分】;
【第四題為 10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
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乙向甲借款新台幣 1,000 萬元,乙為避免甲對其所有之 A屋實施強制執行,遂將其唯一
財產 A屋出售並移轉所有權予丙。清償期屆至,屢經催討,乙仍未為清償。請問於下列各情
形,乙丙間法律行為效力如何?甲得如何主張? 
(一)乙丙兩人間為通謀虛偽作成之假買賣。【30 分】 
(二)乙丙間均有作成買賣之真意。【10 分】 
 
 
 
 
 
 
 
 
第二題: 
甲父允許其剛滿 18 歲兒子乙獨立經營農場。乙為經營該農場而向丙購買二手機器一台,
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該機器交付於乙。惟經丙多次催告乙仍未交付價金,丙遂對乙
提起民事訴訟,乙親自到庭為言詞辯論。於訴訟進行中,甲發現乙不善經營而撤銷其獨立營
業之允許。請問,乙於訴訟中得否有效為訴訟行為?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說明之。【25 分】 
 
 
 
 
 
 
 
 
第三題: 
甲持給付金額新台幣 1,000 萬元之法院勝訴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就債務
人乙所有之 A地為強制執行,經法院於民國 107年6月1日上午 10 時於 A地現場完成不動
產之揭示;適乙已與第三人丙至地政機關申請辦理 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亦於同日上午 11
時辦妥登記為丙名義所有;而法院之囑託查封登記函係於當日下午 3時到達地政機關,直至
半小時後始完成查封登記。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一)A地之查封效力發生時點為何?【10 分】 
(二)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丙所有之效力為何?甲可否主張該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
【15 分】  
 
 
 
 
 
 
 
 
 
 
 
 
 
第四題: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has  received  a  written  opinion  of  the  financial  advisor 
stating that the proposed consideration to be received by the holders of shar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offer and the merger is fair from a financial point of view to the holders of shares.【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