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法律廉政
科 目: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甲、乙為同公司之業務員,因爭奪客戶發生口角,甲一怒將手上剛煮好
的咖啡往乙身上灑去,導致乙手臂多處燙傷,乙立即去醫院驗傷,並至
警察局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在公司主管出面力勸之下,乙顧及同事情
誼,1個月後撤回其告訴。但事隔 3個月後,其妻丙在家裡發現乙之驗
傷單,乙遂向丙說明始末,並表示希望息事寧人,不願追究。但丙不想
善罷甘休,遂於隔日對甲提出傷害罪之告訴。請問:丙之告訴是否合法?
(25 分)
二、甲為公務員,因涉嫌收受賄賂,經檢察官偵查多時,但卻屢傳不到,嗣
經檢察官拘提到案後,認為其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且有羈押之
必要,遂向法院為羈押之聲請。甲得知自己被聲請羈押後,決定委任 A
律師為其辯護人。由於開庭時間已屆,A律師遲遲未現身,並已逾等候
時間,故甲主動向法院請求訊問,並請求閱覽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卷
證。法院應否准許甲之請求而供其閱覽?(25 分)
三、甲涉嫌詐欺罪,檢察官起訴後,進入準備程序。在準備程序中,甲聲請
傳喚證人 A到庭接受詰問,但也表示 A即將至英國留學,短時間內無法
出庭,故請求法院在審判期日前訊問證人 A,請問法院應否准其請求?
(25 分)
四、若被告抗辯其自白出於非任意性(例如主張自白出於強暴、脅迫等),
法院在證據調查之順序或方法有何法律上之限制?(15 分)反之,若被
告對其自白未主張非任意性之抗辯,其證據調查程序又有何不同?(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