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地方特考 四等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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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2360 全一頁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法律廉政
科目 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在調查中司法警察想要調查證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應該要如何進行?
證人對於司法警察的調查是否負有到場的義務以及具結的義務?(25 分)
二、「審判中,該管法院對於逃亡中的被告可以對其他轄區的法院寄送通緝書。」「調查
中,司法警察在犯罪嫌疑人逃亡時,可對其他轄區的檢察署寄送通緝書。」請問: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上面這兩種說法是否完全正確?(25 分)
三、「只有告訴乃論之罪才允許提起告訴。」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告訴的受理機關為
何?原則上,告訴權人可否放棄提起告訴?(25 分)
四、調查中,司法警察為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下落,可否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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