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2360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法律廉政
科 目: 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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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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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共同強盜 A之計程車並故意將之殺害,法院判 2人以共同犯強盜罪而故意殺
人罪論,均處無期徒刑。法院對本案指定律師 1人為甲、乙 2人共同辯護,然於審
判中,乙陳稱:「甲用膠帶綑住 A雙眼及嘴巴。」,甲則一再辯稱:「這一切是乙
所為,我沒有做。」。問:判決是否適法?(25 分)
二、甲因販賣毒品經起訴,第一審法院適用刑法第 59 條予以減輕刑責。甲不服判決,上
訴第二審法院,檢察官並未為上訴人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但第二審法院認為甲顯無
悔悟之意,實無堪資憫恕,應無刑法第 59 條規定適用之情,乃撤銷第一審之判決,
改判論處上訴人較重之刑。問: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三、第二審法院承辦書記官在被告甲的報到證上記載民國(下同)101 年6月19 日上午
9時30 分在該院第 13 法庭續行審理,應自行到庭不另發傳票等語。法院於 101 年
6月19 日上午 9時30 分在第 10 法庭公開審判,於點呼甲未到,審判長即開始調查
證據,並於調查證據完畢後,即逕行辯論判決。事實上,甲當時已經於第 13 法庭
等待,而錯過開庭時間。問:上述判決的程序是否適法?(25 分)
四、甲強迫 13 歲少年乙與自己互為猥褻之行為,第一審就甲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
進行審理時,諭知乙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其具結。問:乙的證言
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