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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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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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別:三等考試
科:法律廉政
目:刑事訴訟法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3258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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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甲涉嫌強制猥褻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於審判期日檢察
官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詰問,乙作證「聽聞被害人說,甲強行咬被害人
嘴唇」云云,辯護人行反詰問時,提出乙曾郵寄內容為「被害人因愛生
恨,故意誣陷被告甲」給其友人丙之信函。此際,檢察官聲明異議,認
為該信函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庭外之書面,不得作為證據提出法庭。
請詳附理由說明,檢察官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二、甲有吸食毒品之習慣,某日遇警方臨檢心虛,駕車加速逃逸,惟不慎自
行撞上電桿受傷,警方抵達時,發現駕駛座上掉落 3包毒品,以現行犯
逮捕甲。嗣後警察將甲送醫院就診時,一併請醫院對甲進行導尿以便檢
驗是否有吸食毒品反應,經檢驗顯示甲尿液中呈陽性反應後,移送檢察
官偵辦,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甲之辯護人於準備程
序時,向受命法官主張,醫院所為之導尿行為違反程序規定,所得證據
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三、甲 1
6個月後,檢察官另查得新事實、新證據,足以認為甲有其他幫助詐欺
犯行,已不適宜為緩起訴處分,即對甲逕行提起公訴。試問是否合法?
25 分)
四、甲以合夥之名義詐取乙新臺幣 300 萬元,經乙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偵
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詐欺罪之公訴,法院審理後,諭知有期徒刑 2
6個月,犯罪所得新臺幣 300 萬元沒收,甲對本案罪刑部分不服,合法
上訴。請詳附理由說明,上訴審審理範圍為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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