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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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3208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法律廉政
科目
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使
(請接背面)
一、司法警察甲無任何令狀,竟不顧屋主乙的反對,侵入屋內將乙的哥哥丙強行帶走,
請問甲之上述行為在何種情況下仍屬合法?(25 分)
二、甲、乙二人涉嫌竊盜,經警察合法逮捕到場詢問。警察詢問甲時,甲自白犯罪,但
警察事先疏未踐行告知得選任辯護人及得保持緘默之義務。警察詢問乙時,雖告知
其得選任辯護人,經乙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並要求等待辯護人到場再行詢問,
但等待約 2小時辯護人仍未到場,警察即開始詢問,乙也表示同意,請問警察詢問
甲、乙所得之供述是否合法?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三、某甲與某乙因故爭吵,不料甲竟失手將乙打成重傷,生命垂危,正好被某丙看見,
丙打電話報警,警察丁到達現場,乙撐到最後一口氣,告訴丁:「是甲打我的」之後
就死亡。案經檢察官起訴甲傷害致死,在審判中,傳喚丁到庭具結陳述:「乙在死亡
前告訴我是甲打乙的」,並傳喚丙到庭陳述:「我看到甲打傷乙」,但丙依法應具結而
法官未令其具結。請問:丁、丙在法庭所為之陳述,及乙向丁所為之陳述各有無證
據能力?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四、某甲趁某乙出國期間,竊得乙所有之珠寶一批,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甲
所竊得之珠寶。乙回國獲悉後,以該批珠寶為其失竊之物品,依刑事訴訟法第 455
條之 12 之規定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法院應如何處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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