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執達員、執行員
科 目:強制執行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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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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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持A法院核發命債務人乙應給付債權人甲新臺幣 100 萬元之支付命令暨
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乙住所地 A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
行標的為乙住宅內之動產及乙所有坐落於 B法院轄區內之 C土地一筆,請
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A法院可否直接函請 C土地之管轄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暨逕赴 C
地現場實施查封?(5分)
債務人乙若主張其從未欠甲款項,與債權人甲並無債務存在,究應向
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抑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求救濟?(15 分)
若債務人乙主張其從未接到該支付命令,具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問執行法院應否審查該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於債務人乙?(10 分)
二、關於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請附理由說明債務人下列財產應如何執行?
債務人乙名下汽車一輛,現場查封時,該車為債務人之友人丙占有使
用中,丙表示該車係向乙借用,拒絕交予執行人員查封。(15 分)
債務人乙前於另案強制執行事件中,拍定買受他債務人所有之 A地一
筆,已取得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惟尚未持該權利移
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10 分)
債務人乙向第三人丁買受 B地一筆,嗣經民事判決確定,丁應將 B地
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惟乙迄未持該判決向地政機關辦理 B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現 B地所有人仍為丁之名義。(15 分)
三、乙向甲承租 A屋,租期屆滿,乙未交還 A屋,甲乃於民國 106 年12 月
31 日本於租賃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乙交還租賃物「A屋」,獲勝訴判
決確定,甲持此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請求乙交還 A屋。詎第三人丙
具狀聲明異議,表示其於 107 年1月1日向乙承租 A屋占有使用迄今。
如丙之異議屬實,請附理由說明執行法院可否強制丙遷讓交還 A屋予甲?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