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身心障礙特考 四等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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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6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860 全一頁
考試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執達員
科目 強制執行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乙向甲借款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並將其所有之 A屋設定抵押權給甲,於清償
期屆至乙仍未還款,甲遂向法院聲請拍賣 A屋,取得法院准許拍賣 A屋之裁定。甲
以此裁定為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執行法院並查封 A屋。
如乙欲主張甲之抵押權,已因其於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前清償 800 萬元之借款
而消滅,其可依何種方式救濟?倘若法院將 A屋拍定之 700 萬元價金交給甲,試問
甲可否就未受清償之 100 萬元直接向法院聲請就乙之另一 B屋進行拍賣?(25 分)
二、於以金錢債權為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程序中,就債務人之動產進行拍賣,但無人應
法院應如何處理?如有人應買但未達所定之底價法院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乙之借款債權人甲以勝訴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乙於將其
所有之 A屋設定抵押權給丙後再出租給丁,之後該 A屋始遭執行法院查封。試問執
行法院可否命為 A屋之點交?倘若乙未於查封 A屋前設定抵押權給丙,而於查封後
A屋出租給戊,法院可否命為 A屋之點交?(25 分)
四、甲任職於乙公司因積欠丙買賣貨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未付丙遂將甲列為被
訴請甲給付買賣貨款 500 萬元並獲勝訴確定判決丙以此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
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執行法院就甲對乙之薪資債權核發扣押命令,
其效力所及範圍如何?法院就甲對乙之薪資債權核發移轉命令並生效後,甲之另一
債權人丁能否聲明參與分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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