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人員
國立臺灣大學 □外籍兼任教師(含兼任專業技術人員) 離職報告單
【經由人事室作業聘任者適用】
114.6.20修訂
學 院 (中心) | 系(科)所 學位學程 | |||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外籍人士統一證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 |||
聘 任 類 別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 □其他: | |||
聘 任 職 稱 (依所持聘書職稱勾選) | □特聘研究講座 □特聘講座教授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講座 □研究學者 □特聘講座 □客座教授 □客座副教授 □客座助理教授 □講座教授 □客座研究員 □客座副研究員 □客座助理研究員 □客座專家 □其他: □外籍兼任教師:□教授(級) □副教授(級) □助理教授(級) □講師(級) | |||
聘 期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離職生效日期 (為工作支薪最後一日之次日) | 年 月 日 | |
離 職 原 因 (請勾選) | □聘約到期 □轉任國內外公私立學校 □轉任產業界 □轉任學術研究機構 □其他:______________ | |||
計 畫 主持人 簽 章 | 年 月 日 | 聯絡人 | 姓名: | |
電話: | ||||
系(所)主 管 簽 章 | 年 月 日 | |||
圖書館 意 見 | 須結清所借圖書及罰款,圖書館核章後即終止借書、進出館及各空間使用權限。 | |||
人事室 意 見 | 擬奉核可後函復,謹敘稿併陳 第1組 如附稿 第4組(聘期屆滿免會) | |||
注意 事項 | 1.離職日期涉及酬金支付、保險費各項現金給付及服務證明開立等事宜,應請覈實填列。 2.離職者如有參加勞健保,請務必提前填具「勞健保退保申請書」送人事室第4組辦理退保申請及相關保費計算、退費事宜。 3.外籍兼任教師辦理離職儲金結清提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