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230 
2033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警 
科目: 行政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之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為身心虐
待之行為。違反者,依同法第 97 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今 A市轄區內因保母虐待幼兒之事件頻傳,經媒體披露
導致民眾觀感不佳,認為 A市政府執法不力,A市政府乃下令凡保母有虐待幼兒之
行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處以法定罰鍰額最高額並公布保母姓名。請以此為例,
說明行政裁量之概念、種類及裁量瑕疵之類型。(20 分) 
二、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之情形,應如何處理?請就行政程序法及行
政罰法之相關規定,舉例說明之。(20 分) 
三、甲為公務員,依規定得申領其在學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甲結婚後,誤以為其妻
前婚姻所生、並未由甲收養之子乙亦得由其申報子女教育補助費,遂自民國 99 年9月
起,逐學期申領乙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至 105 年 2 月止計申領新臺幣 30 萬元。甲
所屬之 A行政機關於 105 年 3 月間始發現甲不符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資格,遂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以行政處分書通知甲,其自 99 年 9 月起即不具申請子女教
育補助費之資格,撤銷各該學期補助之核定,並命甲於函到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前
所領得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共 30  萬元。甲不服,主張 A機關應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
不得逕作成行政處分命其返還;且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五年,A機關應僅能請求自
105 年4月11 日起回溯五年間之補助費。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四、公務員甲因酒後駕車,遭員警查獲,案經移送該管 A市政府交通裁決所處理,裁決
新臺幣 25,000 元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試問: 
甲不服此交通裁決,向 A市政府提起訴願,A市政府應如何為訴願決定?(10 分) 
甲因酒駕事件,年終考績考列丙等。甲對此決定不服,應如何進行行政救濟?(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