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組:法警、監所管理員
科 目: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0240、20340
20640、2074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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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行經暗巷時,發覺不遠處其仇人乙欲持刀伺機砍殺自己,甲覺得事態
緊急,雖知持磚頭朝人丟擲會造成身體上之傷害,仍基於傷害之意思,
拾起工地旁堆放之磚頭一塊朝乙丟去,致乙右手臂受傷而倒地。甲之行
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二、乙向甲炫耀自己於珠寶店竊得之翠玉,甲明知該翠玉為贓物,但覬覦該
物,便騙乙說:「這只是展示用的假玉,根本不是真玉,交給我吧,不然
你被查獲也麻煩。」乙信以為真,將翠玉交予甲。甲之刑責為何?(25 分)
三、甲與乙有宿怨,某日甲於練習射箭完畢後,攜其弓箭至乙辦公室欲找乙
談判,見酷似乙之人正在影印機旁影印(實則該人為丙),甲頓時萌生
殺人犯意對該人射出一箭,該人中箭後倒臥血泊之中而死亡,嗣甲趨近
一看,發現被其射中之人為丙。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四、甲開車前往高鐵站接朋友。於十字路等紅燈時,突然遭後方超速行駛的
機車衝撞。機車駕駛乙當場跌至馬路上,身體有多處嚴重擦傷,甲則是
沒有大礙,只是後車燈受到毀損。甲自認無過失,且為準時赴約,便趕
緊開車離開現場。甲的刑責應如何論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