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140-20440 
20640-2074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院書記官、法警(男)、法警(女)、執達員、監所管理員(男)、
監所管理員(女) 
科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中國福建漁民甲,在臺灣海峽(公海上)想與我國漁民進行交易,但因雙方談不攏
未能成交。甲惱羞成怒,攜帶長刀跳上我國籍漁船,想要壓制反抗而奪走船上財物,
不料卻遭到我國漁船上眾人反抗,反而將甲制伏。 
試附理由說明:依據刑法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 分) 
二、甲、乙兩人嚮往小說中義賊劫富濟貧的行徑,相約一同進入富豪 A宅行竊。兩人進
入A的豪宅後,依計畫分頭搜尋取得財物,順利得手總價值約新臺幣數百萬元之現
金與物品,並一同帶回兩人窩藏處。不過,甲在竊盜過程中發現 A家有許多感謝狀;
得手離開後,又經由網路發現富豪 A多年來一直默默行善,每年所捐善款不下數千
萬。因此,甲覺得有違道義而深感後悔,在未經徵求乙意見前,自己就將得手財物
全數送回 A宅。 
試附理由說明:甲、乙兩人在刑法上應負何罪責。(25 分) 
三、甲任職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所長,於民國 106 年7月31 日,在轄區查獲 A施
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帶回所內偵辦。由於該週取締施用毒品案件之專案勤務績效
(績效有期間限制)已足夠,打算將本案績效挪到次週,因而指示承辦製作筆錄警
員B將已製作之筆錄日期更改為次週「8月7日」,B拒絕更改日期,並將筆錄退回
甲。於是甲自行將筆錄日期塗改為次週「8月7日」,私下又取用另一休假警員 C的
職章,在筆錄上蓋章後將案件函送檢察機關。 
試附理由說明: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25 分) 
四、甲身體強壯肌肉顯著,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無力返還,多日觀察某銀行附近活動,決
定某日前往銀行外埋伏行搶前往存款的顧客。甲戴口罩坐在銀行附近機車上,見攜
帶款項準備進入銀行存款之公司會計 A女走進,基於不法所有意圖,忽然用右手勒
住A女脖子,並對 A喝令立刻交出身上所帶款項,否則性命難保。個頭嬌小之 A忽
然被甲猛力勒住脖子,呼吸困難、手腳掙扎、兩眼眼淚直流、難以出聲呼救,於是
立即勉強拿出兩疊各十萬元之現鈔。甲得手後,立刻放開 A迅速離去。惟因 A之公
司恰巧於當日進行防搶演習,A提包內僅有其前來銀行返還防搶演習所用之數疊假
鈔。甲往返銀行所用之摩托車,則是借自完全不知情之友人乙。 
試附理由說明:甲、乙二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