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140 -
20440
20640、2074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監所管理員
科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與 A因債務糾紛生怨,乙知情後慫恿甲花錢買兇將 A除去,於是甲找來丙、丁二
人,以 100 萬元為代價要求二人殺害 A。丙、丁二人商議後答應了甲,於次日埋伏
在A宅附近的公園中,待 A夜歸時兩人持尖刀猛刺 A數刀後各自離去。嗣後丁心生
不忍,又害怕出面救 A會對自己不利,於是打 119 專線電話召來救護車將 A送往醫
院急救,A經搶救後幸無大礙。試問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如何?(25 分)
二、營建商甲為取得市政府某工程標案,於民國 104 年元月將 1000 萬元現金,分別送給
市政府主管該標案的負責人 A,與受市政府委託審查投標案之專家 B、C、D三人,
A、B、C、D四人遂為甲量身訂作招標條件,使甲順利取得該標案。甲為履約花費
成本計 3000 萬元進行該工程,並於 105 年3月竣工後,順利領得工程款 1億元。檢
察官得知上情後開始偵查,並於 105 年7月15 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試問甲的行為
依刑法應成立何罪?法院又應如何對甲宣告沒收?(25 分)
三、甲為某市里長,受市公所囑託協助督導在該里執行社會勞動之工作,乙受法院判刑
得易服社會勞動確定,經地檢署派往該里執行易服社會勞動。甲明知乙自 105 年2月
1日起至 3月31 日止之執行社會勞動期間,未確實於每日履行社會勞動滿 9小時,
甲竟與乙犯意聯絡將乙之不實工作時數登載於地檢署囑託其辦理之「易服社會勞動
執行登記簿」上,乙亦於該執行登記簿上簽名。試問甲就不實登載時數一事,是否
為刑法上之公務員?(25 分)
四、甲因累年積債難清,迭遭多人逼償,復告貸無門,且每月收入不足償付債務而陷於
經濟困境,遂向乙借貸 10 萬元,約定每月利息為 8千元,並先預扣首月利息,實際交
付甲 9萬2千元。次月某日,再收取利息 8千元。試問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