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司法特考 四等 執達員 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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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別:四等考試
組:法院書記官、執達員
目: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0140
2044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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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區分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甲與乙素昧平生,某夜凌晨時分甲藉故至乙家門口,以連續、長按壓電
鈴達 20 分鐘之方式,要求乙開門,欲找乙談事情。過程中乙向甲表示
此舉已影響乙及其家人休憩入睡,並已報警處理,甲停止離開,但甲
仍不罷手直到員警來後才停止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三、甲女於醫院產下男嬰乙後,因擔心自己無經濟基礎無法獨自扶養乙,遂
於半夜逕自離開醫院,不顧處於醫院新生嬰兒室的乙而離去。問:
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四、甲在某市區公所衛生所擔任護士職務,負有訪視個案業務,因而知悉乙
罹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疾病。甲將其透露予第三人,
再由第三人輾轉告知乙之親人,乙聽聞親人間之討論,因此得知資訊洩
漏情事,並對護士提告。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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