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司法特考 四等 執達員 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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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四等考試
科: 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監所管理員
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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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0-40340
4054040640
、甲為司法警察,某日其弟乙來電,告知其因故與人發生糾紛慘遭毆打,雖不知對方姓
名,但已記下其車號。故要求其兄能予協助,找出該人。甲因與監理所職員某丙熟
乃委託丙代查之後,將該人之住址告知其弟乙。問,某甲應成立何罪?(25 分)
、睡於透天厝二樓的原住民甲在清晨四點多時被樓下的嘈雜聲響所吵醒,甲的直覺判斷
很可能是小偷,於是拿起其合法擁有的獵槍,迅速衝到二樓外面陽臺上,對著樓下
正搬運甲所產銷的二箱水梨(市價約 3000 元)往外離去之竊賊乙大喊:「不要動,
否則我要開槍了。」但乙繼續往前奔跑。甲見此狀,便朝乙的腳開槍射擊,雖然甲
知道有可能射擊到乙之其他致命部位,但其根本無所謂,結果甲一槍擊中乙之心臟,
乙一命嗚呼。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三、司法警察甲手執法官所簽發之拘票至乙家拘提某乙。乙見狀,遂從後門溜走,並至
其弟丙工作處,央求某丙回家,為其打探警察所為何來。惟丙一踏入家門,司法警
察甲即認出丙雖非乙,卻是當年橫刀奪愛之情敵,舊事雖已過,忿恨猶未消,未待
分說,即將某丙拘提而去。問,某甲應成立何罪?(25 分)
四、甲於假日傍晚時分帶著 15 歲之乙與 13 歲之丙,父子三人來到住家附近國小操場玩
棒球。甲等三人於操場中央,由乙擔任投手、丙擔任打擊手、甲擔任捕手兼裁判,玩
得不亦樂乎。未久,丙擊出一顆長遠的平飛球,沒想到,該球不偏不倚擊中正在操
場跑步的 A之左眼。由於該球力道強勁,A當場倒地。A被甲緊急送醫,經醫師診
查後,發現眼角膜與視網膜嚴重受損,視力從 1.0 退化至 0.2。問甲、丙之行為應如
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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