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20160 
等    別: 高考二級 
類    科: 一般行政(一般組) 
科    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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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不知其所有之 A畫是十七世紀義大利畫家努濟(Mario Nuzzi)之真品,遂以新臺
幣(下同)一萬元,將該畫出售予乙。乙取得該畫所有權後,因好友為相關鑑定專
家,意外發現該畫為真品,遂以五十萬元轉售予丙。乙移轉 A畫所有權後,方知 A
畫至少應值一百萬元。試問:甲對乙、乙對丙得否主張意思表示錯誤?(25 分) 
二、甲出售所有之 A地與乙,嗣後甲反悔而與乙解除該買賣契約,並於民國(下同)82 年
3月27 日約定:「一、乙已全額支付之價金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甲願返還與
乙。二、日後甲出售 A地時,願自售地所得價款中優先歸還上開款項,且其售價超
過五千萬元之超價部分,議定甲乙各得 50%。三、簽訂本協議書日起二年內甲如未
能售出 A地,甲所欠乙之款項即視為已屆清償期,甲同意乙得代理甲出售 A地取
償。」嗣後甲未出售 A地,乙乃於 103 年11 月12 日代理甲與丙簽訂出售 A地之
買賣契約,出售價額為九千萬元。試問:甲乙間之約定,何處呈現停止條件?
(12 分)乙於今年 3月2日訴請甲給付二千五百萬元,甲抗辯乙無請求權,縱有
請求權亦已經罹於消滅時效為抗辯,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13 分) 
三、由於乙曾經告發甲的犯罪行為,因此甲一直想殺乙。某日甲在堤防邊看見乙,立即
拿刀砍殺乙,砍了幾刀,因乙閃躲得宜而沒有砍到。甲雖然可以繼續砍殺乙,但是
卻覺得自己拿刀砍殺並不順手,而想過幾天後再找機會殺乙,因此暫時放棄殺乙。
甲停手後,乙立即報案,不久甲被警方逮捕。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請根據學
說與實務見解加以分析說明。(25 分) 
四、甲與乙共同謀議偽造一千元的新臺幣,而由乙開始實施購入偽造的器械原料等準備
(預備)行為,甲則未實施任何的準備(預備)行為。結果在乙尚繼續為準備行為
時,為警方逮捕。試問甲、乙是否構成刑法第 199 條偽造通用貨幣準備(預備)罪
的共同正犯?請根據學說與實務見解加以分析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