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臺北市111年度國民小學友善校園暨生命教育融入領域之
素養導向創新教學活動甄選比賽-徵稿須知
教學活動之設計作者每件最多為3名,並須為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現職專任教育人員: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不得單獨報名,惟得與該校現職專任教育人員合作。
教學活動設計以尚未發表之著作為限。
教學活動設計須於報名表中切結無剽竊、抄襲及違反學術倫理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事項。
教學活動設計不得為學位論文或接受補助、委託之專案研究報告。
教學活動設計之相關參考資源請註明出處。
教學活動設計格式未依稿件規定格式繕打者,不予評選。
教學活動設計參賽作品文稿格式:
(一)標題以標楷體16號字型繕打。
(二)內文均以標楷體12號字型、單行間距繕打,並插入頁碼。
(三)一份教學設計稿件,以20頁為上限。
(四)版面之邊界請勿更改(上、下各2.54公分;左、右各3.17公分)
(五)如有多媒體檔案則全部控制在500MB以內。
(六) 資料外觀是否美觀、包裝是否精美等表面效度均不在評分之列,故請響應環保,勿作過度包裝,平實呈現即可。
參賽作品須於規定時間內(111年10月7日16時前),將教學設計文稿紙本2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內含文稿WORD電子檔、文稿PDF電子檔及其他相關教學資料,如:教材、素材、學習單……等),送交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輔導室彙整。
得獎作品之作者須同意授權由主辦單位建置於臺北市國小生命教育資訊網(https://sites.google.com/tc.meps.tp.edu.tw/tplife)、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以利學術交流及研究成果分享,提供全國教師公開使用。
十一、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附件二】
臺北市111年度國民小學友善校園暨生命教育
融入領域之素養導向創新教學活動甄選比賽報名表
(作者至多三名)
收件號碼 | (由承辦學校填寫) | ||||
教學示例單元 或活動名稱 | |||||
作者 基本資料 | 第 一 作 者 | 第 二 作 者 | 第 三 作 者 | ||
姓名 | |||||
服務學校 | |||||
職稱 | |||||
聯絡地址 | |||||
聯絡電話 | (O) (H) (行動) | (O) (H) (行動) | (O) (H) (行動) | ||
傳真號碼 | |||||
備註 |
| ||||
切結事項 (由第一作者簽具) |
第一作者 具結人: |
承辦人:單位主管:校長:
【附件三】
標題(16號字型)
設計者名
摘要內文: 關鍵字: |
(形式一)生命教育議題融入 領域- 科教學活動示例
「教案名稱(單元)」
(形式二)生命教育議題融入活動教學示例
「活動名稱」
一、內容說明
(一)設計理念:
(二)教學示例架構圖:
(三)單元內容:
領域/科目 | 領域/ 科 活動 | 設計者 | |||||
適用階段 | □第一學習階段 □第二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 建議教學時間 (以 3-6節為限) | |||||
實施類別 | □領域融入 □跨議題融入 | 實施時間 | □領域/科目 □彈性學習課程/時間 □其他, | ||||
教學示例單元 或活動名稱 | |||||||
設計依據 | |||||||
核心 素養 | 總綱 核心素養 | ||||||
領域 核心素養 具體內涵 | |||||||
學習 重點 | 學習表現 | ||||||
學習內容 | |||||||
生命教育議題 融入 | 學習主題 | 哲學思考 人學探索 終極關懷 價值思辨 靈性修養 | |||||
實質內涵 | |||||||
教材來源 | |||||||
教學設備 | |||||||
學習目標 | |||||||
以學生為主體的學習目標敘寫 例如: 1.分辨事實與觀點的差異。 2.分享生活中美的人事物,體察每個人美感的多樣性。 | |||||||
學習活動設計 | |||||||
學習活動內容及實施方式(含教學策略) | 時間 | 學習評量 | |||||
活動一(第一節): 敘寫流程 素養導向設計 核心提問 | |||||||
活動二(第二節): | |||||||
活動三(第三節): |
二、教學提醒(或省思)
三、附件:教學相關資料(課程會用到的參考資料,可掃描成圖檔附在下方)
附件一:
附件二:
四、附錄(參考書目及網站)
(一)書籍
1.(範例)佛洛姆(Fromm,E.)(1969)。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臺北:志文出版。
(二)網站
1.(範例)從電影看哲學系列:什麼是意識?Ex Machina 中的心靈哲學問題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https://corrupttheyouth.net/2016/11/08/什麼是意識?ex-machina-中的心靈哲學問題/
五、教學活動照片(可自行增加)
照片 | 照片 |
說明 | 說明 |
※一份稿件以 20 頁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