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現行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一百零三年五月
十三日訂定發布。為配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修
正,並調整非應屆畢業生屬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
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報名費減收及免收之規定,爰修
正本標準第一條、第三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標準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刪除非應屆畢業生屬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減收及免收報名費規定。(修
正條文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