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延平高中113學年度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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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12 5日北市教中字第 11230874905 號函核定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
單獨招生入學簡章
校: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75號
話:(02)2707-147
真:(02)2708-799
址:https://www.yphs.tp.edu.tw/
電子信箱:recru[email protected].tw
2
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1. 單獨招生入學報名
113 67()上午 8時至
113 625 ()中午 12 時止
2. 單獨招生入學放
113 79()上午 11
3. 單獨招生入學結果複查
11379()下午 3時前
4. 單獨招生入學報
113711 ()上午 8時至上午 10
5.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3 715 ()上午 10 時前
6. 單獨招生入學申
113 715 ()下午 3時前
3
壹、 總則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5 條第 6項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未
接受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第 59 條規定所為獎勵、補助,且未由政府依第 56 規定負擔學費
者,得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理由、招生範圍及招生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
定後,單獨辦理招生,不受本法有關招生規定之限制。但仍應提供不低於該校核定招生
總名額百分之十五之免試入學名額。
貳、招生科別名額一覽表
科別
對外單獨招生名額
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普通科
36
90
參、報名作業
一、對外單獨招生對象及範圍
(一)招生對象(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名參加:
1.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或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國中部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
學力資格)。
2.前項同等學力資格,係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認定之: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
(2)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
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經國中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3.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者。
4.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
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本校者。
5.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三)經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須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
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參加本校單獨招生入學管道。
4
二、對外單獨招生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符合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條件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本校報名。
(二)報名時間:11367日(五)上午8時至113625日(二)中午12時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yphs.tp.edu.tw/
(四)報名費用:350元。超過報名期限繳費者視同報名失敗。
1.報名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
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
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2.報名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3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
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五)報名時需上傳下列表件
1.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2.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另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結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
證書、或技術士證。
3.特別加分用相關證明文件(非必備)。
4.上述證明文件將於錄取後報到時查驗正本,屆時未能檢附正本或與上傳資料不
符時,本校有權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報名資料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
抽換。
三、對外單獨招生錄取方式
本校對外單獨招生入學係依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並加計競賽特別加分
方式辦理。會考成績轉換方式、競賽特別加分及錄取標準如下: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方式如下表:
五科單科
成績
A++
B++
B+
B
C
7
4
3
2
1
寫作測驗
6
5
4
3
2
1
1
0.8
0.6
0.4
0.2
0.1
(二)競賽特別加分:
1.國中階段參加下表所列各項競賽獲獎者可加分,加分以一項為限
2.相關證明文件需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至報名系統,逾期恕不接受補件。
3.競賽名稱、項目及主辦單位未符合表列者一律不予加分。
4.競賽名次未符合表列者由本校特別加分審核小組討論決議。
5
(三)錄取標準:
加總會考成績轉換積分、寫作測驗轉換積分及競賽特別加分後,依分數高低排序
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比序順次為:1.會考成績轉換總積分。2.會考單科轉換積
分(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之順序)。3.會考寫作測驗轉換積分。
肆、錄取公告
放榜日期:113 79日(二)上午 11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伍、成績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應於11379(二)下午3時前由學生或家長
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一)辦理。
陸、報到入學
一、對外單獨招生報到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報到說明:經錄取之正取學生請於113711日(四)上午8時至上午10
時,持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
競賽名稱及項目分類
主辦單位
競賽名次
加分
縣市
全國
國際
國語
縣市及全國語文競賽
採計項目:作文、朗讀、演說
寫字、字音字形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英語
臺北市高國中英語演講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第一名
0.8
第二名
0.6
第三名
0.4
第四~六名
0.1
縣市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限豎笛、雙簧管、低音管、小號、法國
號、長號、低音號、中提琴、大提琴、
低音大提琴。
*獎狀無特別敘明演奏樂器者,請務必
附原就讀國中開立之「演奏樂器類別證
明」,未檢附者不予加分。
*若為團體合奏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特優
0.8
1
優等
0.6
0.8
甲等
0.4
0.6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
方可加分。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特優或第一名
0.8
1
1.5
優等或第二名
0.6
0.8
佳作
0.8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辦之籃、排球錦
標賽
全國國民中學籃、排球聯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
方可加分。
*比賽項目為乙級籃排球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體育署
第一名
0.8
1
1.5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
國立臺灣大學
第一名
1
第二名
0.8
第三名
0.6
第四~六名
0.3
6
(二)備取生現場報到分發作業說明:備取生請持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
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於當日上午10時至本校指定場地等候。
正取生報到後如仍有餘額,本校於上午1010分現場公告餘額數量,並依備取順
序叫號辦理備取報到。逾期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備取資格。
(三)報到地點:依報到時公告為準。
(四)已報到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柒、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13715(一)
10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二),由學生或家長親送錄
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方得報名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逾期放棄不予受理
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
影響申請結果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捌、申訴
報名學生或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時,應於113715(一)下午3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至
本校教務處填具「學生申訴表」(附表三)辦理。
玖、其它注意事項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6項規定,經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就讀期間
學費皆須自行負擔。
拾、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7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學生姓名
報名序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聯絡地址
※請以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13
申請人簽章
注意事項:
一、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逕向本校申請。
二、 報名序號要填寫清楚正確。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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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8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
第一聯 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13
教務處蓋章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13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
檢附申請入學通知書於 113 715 日上午 10 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本校辦理,
期放棄不予受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表二】
9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學生申訴表
報名序號: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原就讀國中
□未錄取
□錄取
通訊處
□□□□□□
( )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113
家長(監護人)
(簽章)
與學生的關係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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