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延平高中113學年度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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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12 月5日北市教中字第 11230874905 號函核定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
單獨招生入學簡章
學 校: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75號
電 話:(02)2707-1478
傳 真:(02)2708-7997
網 址:https://www.yphs.tp.edu.tw/
電子信箱:recru[email protected].tw
2
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1. 單獨招生入學報名
113 年6月7日(五)上午 8時至
113 年6月25 日(二)中午 12 時止
2. 單獨招生入學放榜
113 年7月9日(二)上午 11 時
3. 單獨招生入學結果複查
113年7月9日(二)下午 3時前
4. 單獨招生入學報到
113年7月11 日(四)上午 8時至上午 10 時
5.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3 年7月15 日(一)上午 10 時前
6. 單獨招生入學申訴
113 年7月15 日(一)下午 3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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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總則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5 條第 6項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未
接受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第 59 條規定所為獎勵、補助,且未由政府依第 56 規定負擔學費
者,得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理由、招生範圍及招生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
定後,單獨辦理招生,不受本法有關招生規定之限制。但仍應提供不低於該校核定招生
總名額百分之十五之免試入學名額。
貳、招生科別名額一覽表
科別
對外單獨招生名額
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普通科
36 人
90 人
參、報名作業
一、對外單獨招生對象及範圍
(一)招生對象(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名參加:
1.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或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國中部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
學力資格)。
2.前項同等學力資格,係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認定之: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
(2)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
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經國中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3.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者。
4.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
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本校者。
5.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三)經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須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
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參加本校單獨招生入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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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外單獨招生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符合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條件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本校報名。
(二)報名時間:113年6月7日(五)上午8時至113年6月25日(二)中午12時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yphs.tp.edu.tw/。
(四)報名費用:350元。超過報名期限繳費者視同報名失敗。
1.報名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
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
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2.報名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3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
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五)報名時需上傳下列表件
1.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2.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另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結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
證書、或技術士證。
3.特別加分用相關證明文件(非必備)。
4.上述證明文件將於錄取後報到時查驗正本,屆時未能檢附正本或與上傳資料不
符時,本校有權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報名資料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
抽換。
三、對外單獨招生錄取方式
本校對外單獨招生入學係依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並加計競賽特別加分
方式辦理。會考成績轉換方式、競賽特別加分及錄取標準如下: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轉換積分方式如下表:
五科單科
成績
A++
B++
B+
B
C
7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寫作測驗
6級
5級
4級
3級
2級
1級
1分
0.8 分
0.6 分
0.4 分
0.2 分
0.1 分
(二)競賽特別加分:
1.國中階段參加下表所列各項競賽獲獎者可加分,加分以一項為限。
2.相關證明文件需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至報名系統,逾期恕不接受補件。
3.競賽名稱、項目及主辦單位未符合表列者一律不予加分。
4.競賽名次未符合表列者由本校特別加分審核小組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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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標準:
加總會考成績轉換積分、寫作測驗轉換積分及競賽特別加分後,依分數高低排序
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比序順次為:1.會考成績轉換總積分。2.會考單科轉換積
分(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之順序)。3.會考寫作測驗轉換積分。
肆、錄取公告
放榜日期:113 年7月9日(二)上午 11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伍、成績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應於113年7月9日(二)下午3時前,由學生或家長
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一)辦理。
陸、報到入學
一、對外單獨招生報到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報到說明:經錄取之正取學生請於113年7月11日(四)上午8時至上午10
時,持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
類
別
競賽名稱及項目分類
主辦單位
競賽名次
加分
縣市
全國
國際
語
文
類
國語
縣市及全國語文競賽
採計項目:作文、朗讀、演說、
寫字、字音字形。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
第一名
0.8
1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英語
臺北市高國中英語演講比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第一名
0.8
第二名
0.6
第三名
0.4
第四~六名
0.1
音
樂
類
縣市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限豎笛、雙簧管、低音管、小號、法國
號、長號、低音號、中提琴、大提琴、
低音大提琴。
*獎狀無特別敘明演奏樂器者,請務必檢
附原就讀國中開立之「演奏樂器類別證
明」,未檢附者不予加分。
*若為團體合奏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特優
0.8
1
優等
0.6
0.8
甲等
0.4
0.6
自
然
科
學
類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展
方可加分。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特優或第一名
0.8
1
1.5
優等或第二名
0.6
0.8
佳作
0.8
體
育
類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辦之籃、排球錦
標賽
全國國民中學籃、排球聯賽
*國際加分部分須代表中華民國出國參賽
方可加分。
*比賽項目為乙級籃球、排球者加分減半。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體育署
第一名
0.8
1
1.5
第二名
0.6
0.8
第三名
0.4
0.6
第四~六名
0.1
0.3
資
訊
類
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
國立臺灣大學
第一名
1
第二名
0.8
第三名
0.6
第四~六名
0.3
6
(二)備取生現場報到分發作業說明:備取生請持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
明)及報名時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於當日上午10時至本校指定場地等候。
正取生報到後如仍有餘額,本校於上午10時10分現場公告餘額數量,並依備取順
序叫號辦理備取報到。逾期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備取資格。
(三)報到地點:依報到時公告為準。
(四)已報到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柒、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13年7月15日(一)上
午10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二),由學生或家長親送錄
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方得報名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逾期放棄不予受理。
二、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
影響申請結果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捌、申訴
報名學生或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時,應於113年7月15日(一)下午3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至
本校教務處填具「學生申訴表」(附表三)辦理。
玖、其它注意事項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6項規定,經本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就讀期間
學費皆須自行負擔。
拾、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7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學生姓名
報名序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聯絡地址
※請以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13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注意事項:
一、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逕向本校申請。
二、 報名序號要填寫清楚正確。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附表一】
8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13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13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
檢附申請入學通知書於 113 年7月15 日上午 10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本校辦理,逾
期放棄不予受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表二】
9
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單獨招生入學學生申訴表
報名序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原就讀國中
分 發 結 果
□未錄取
□錄取
聯 絡 方 式
通訊處
□□□□□□
電 話
( )
手 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113 年 月 日
家長(監護人)
(簽章)
與學生的關係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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