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期 中 二次考 查 方 式 說 明
<請同學務必詳閱以下規定>
一、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3次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 自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
二、 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期中考查成績不及格者,
學校得辦理補救教學及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
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三、 依 據 本 校 108 年4月9日107 學 年 度 第 3次教務會議決議,二次考查規定調整為
期中考考試成績須達 30 分未滿 60 分者,得向面授教師申請期中二次考查, 並 自
108 學年度上學期起實施。
四、 依教務處網路公告期 中 二 次 考 查 相 關 規 定 為主:例如 C O V I D - 19 疫 情 影 響 ,
統一改為繳交報告方式, 僅實施正考,無補考及期中二次考查。
五、 成績考查補救措施實施方式如下:
針對學習成效未臻理想同學,採行補救教學及二次考查機會:學生期 中 考 試 成績不
及 格 者 (30 分 以 上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的同學請向面授老師登記,並由面授教師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措施 (補 救 作 業 )的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
十分計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1. 實施對象: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同學(需 至 少 考 30 分以上! 未 參 加 期 中 考 試 者 , 不
得 申 請 二 次 考 查 )。
2. 實 施 方 式 :
(1) 時間:期中考成績於 111 年5月4日(三)開放網路查詢,成績不及格學生(30
分 以 上 ), 請 即 向 各 科 面 授 教 師 申請二 次考 查,並 於 老 師 規 定 之 期限 內 將 補救作
業或書面報告等依規定繳交面授教師評閱,逾期則視同放棄補救教學及二次考
查 機 會 (繳交補救作業前請務必備份)。
* 有 繳 交 (二 次 考 查 )補 救 作 業 者 , 請於期末考成績公告前至教 務 行 政
系統查詢其期中考試成績(有申請二次考查)確 定 已 更 正 ( ※ 老 師 完
成成績登錄及教務處審核成績登錄後查詢)或於面 授 教 學 時 與老師
確認;如未更正,請盡速與中心聯絡!未於依規定期限內告知中
心,亦視同放棄二次考查機會,請特別留意。
(2) 二 次 考 查 採 補救作業或書面報告等方式依各科老師規定辦理,面授老 師 同意同
學 申 請 二 次 考 查後 , 將 補 救 作 業 題 目 公 告 於 教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的 作業資訊的 二
次 考 查 , 同學可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3) 有關補救教學及二次成績考查內容由各科(視訊或實體)面 授 教 師 訂 定 及 實 施 。
3. 二次考查網站查詢:嘉義中心網站/課務訊息/二次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