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下學期期中二次考查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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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二次
<請同學務必詳閱以下規定>
一、 102 3 103
二、 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期中考查成績不及格者,
學校得辦理補救教學及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
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三、 108 49107 3次教務會議決議,二次考查規定調整為
期中考考試成績須達 30 分未滿 60 分者得向面授教師申請期中二次考查
108 學年度上學期起實施。
四、 教務處網路公告 為主例如 C O V I D - 19
統一改為繳交報告方式, 僅實施正考,無補考及期中二次考查。
五、 成績考查補救措施實施方式如下:
針對學習成效未臻理想同學,採行補救教學及二次考查機會:學生 成績不
(30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的同學請向面授老師登記並由面授教師
( )的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超過六十分者,以六
十分計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1. 實施對象: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同學( 30 分以上
)
2.
(1) 時間:期中考成績於 111 54()開放網路查詢,成績不及格學生(30
) 申請 補救
業或書面報告等依規定繳交面授教師評閱,逾期則視同放棄補救教學及二次考
(繳交補救作業前請務必備份)
( ) 請於期末考成績公告前至
系統查詢其期中考試成績(有申請二次考查)
成成績登錄及教務處審核成績登錄後查詢或於 與老師
確認;如未更正,請盡速與中心聯絡!未於依規定期限內告知中
心,亦視同放棄二次考查機會,請特別留意。
(2) 補救作業或書面報告等方式依各科老師規辦理面授 同意
作業資訊
同學
(3) 有關補救教學及二次成績考查內容由各科(視訊或實體)
. 二次考查網站查詢:嘉義中心網站/課務訊息/二次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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