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寄考。請於考試日一週前親自或託人至臺南中心申請完成,逾期不受理。
二、 須檢附資料:1、寄考申請書(中心網頁下載)、2、選課卡、3、證明文件或書面報告。
陸、 考試後
一、 期中、期末考試參考答案(含正題、補考題),由校本部於考試後直接公告於本校網站:【在校生】→【我
的教室】→【歷屆考題】,供同學瀏覽或列印。
二、 如對參考答案有疑義,請於教務處公告之時間內提出,試題疑義單可至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生常用表單
→考試相關→試題疑義單。
柒、 112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成績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機會申請辦法
一、 配合 101.10.30.101 學年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本校專班開設要點、教育部 101 年12 月21 日臺社(一)
字第 1010243421 號函核定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修訂。
二、 成績考查補救措施自 101 學年度下學期起配合試辦,另 103 年5月9日修訂條文,實施方式如下:
針對學習成效未臻理想同學,採行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機會:學生期中考查成績不及格者且達 30 分以上,
由學生向面授老師登記、並由面授教師施以補救教學措施後予以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
以六十分計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1. 實施對象: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且達 30 分以上的同學 ( 同學如未參加期中考試者,不得申請登記參加二
次考查 )。
請同學認真積極準備考試,切勿因為期中考試不理想就放棄參加期末考。
2. 實施方式:
(1)時間:期中考成績將於 113年5月9日公告,同學如要申請補救措施請於第三次面授日向面授老師登記申請
採行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同時將報告或作業交(寄)予面授教師評閱。逾期則視同放棄機會。
(2) 二次考查統一採作業或書面報告方式辦理,請同學以帳號、密碼登入「教務行政資訊系統」中,在「作業
資訊」項下點選「查詢平時作業題目」查詢該班二次考查補救教學方式及內容,題目公告時間是期中考後
一天(星期一)。
(3)有關補救教學及二次成績考查內容由各班面授教師規定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