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科書的電子書之使用:
◆ 若學生有購買或借閱教科書電子書,考試前監考老師會看您所攜帶的電
子器材,有沒有這門課程的電子書(電子書請務必事先下載,考試時必
須以離線模式應試),有就會讓您帶進考場,才能使用電子器材應考。
◆ 若有電子講義,請列印成紙本講義攜帶入考場。
◆ 電子器材於考試期間,不能設定上網,也勿發出聲音,以免影響其他學
生應考。違者依考試規則第 9條,依情節輕重處理。
學生因故無法參加正考考試時,請於考試日前二週內填寫補考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親自或託人至臺南中心辦理請假手續;如為臨時事故者最遲於考試後二日內補
辦請假。其補考成績之計算依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辦理(不受理郵寄請假)。補考
日期及時間請參閱「補考時間表」。請參閱臺南中心網頁考試請假相關規定。
學生已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復參加補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正考成績計算。
期中考試成績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機會申請辦法:
◼ 針對學習成效未臻理想同學,採行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機會:學生期中考查
成績不及格者且達 30 分以上,由學生向面授老師登記,並由面授教師施以補救
教學措施後予以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算,成
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 實施對象: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且達 30 分以上的同學 ( 同學如未參加期中考試
者,不得申請登記參加二次考查 )。
◼ 實施方式:
◆ 時間:期中考成績將於 114 年4月30 日公告,同學如要申請補救措施請於
第三次面授日向面授老師登記申請採行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同
時將報告或作業交(寄)予面授教師評閱。逾期則視同放棄機會。
◆ 二次考查統一採作業或書面報告方式辦理,請同學以帳號、密碼登入「教務
行政資訊系統」中,在「作業資訊」項下點選「查詢平時作業題目」查詢該
班二次考查補救教學方式及內容,題目公告時間是期中考後。
◆ 有關補救教學及二次成績考查內容由各班面授教師規定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