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下學期期中二次考查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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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期期中二次考查
<請同學務必詳閱以下規定>
一、 102 3 103
二、 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 者,
辦理補救教學及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算,
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三、 108 49107 3次教務會議決議二次考查規定調整
期中考考試成績須達 30 滿 60 分者得向面授教師申請期中二次考查
108 學年度上學期起實施。
四、 成績考查補救措施實施方式如下:
針對學習成效未臻理想同學,採行補救教學及二次考查機會:
30 滿 60 分者 聯絡(
例如信箱),由面授教師施以補救教學措施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
60 60 60
五、 期中二次考查請依實施
1. 實施對象: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同學,期中考考試成績須達 30 分未滿 60 分者
2. 實施方式:
(1) 期中考成績 114 430 ()開放網路查詢 30 分未
滿60 分者的同學,請即向各科面授教師申請二次考查,於各科老師規定
期限內將補救作業或書面報告等繳交面授教師評閱逾期則視同放棄補救
教學及二次考查機會,繳交補救作業前請務必備份留存
(2) 有繳交(二次考查)補救作業者,請於期末考 114615
系統查詢其期中考試成績確定已更正或於第四次 與老師
確認。
(3) 教務處複審通過後,資料即上傳教務行政資訊 可供同學查詢成績
如未更正一般生與教務處專班生中心請盡速聯絡 未依規定
期限內告知教務處、中心,視同放棄二次考查機會,請特別留意。
(4) 查詢二次考查題目:面授老師的補救作業題目公告於教務行政資訊系統作
( )
(5) 有關期中 方式由各
. 中心 訊息 空大嘉義中心網站/課務訊息/二次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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