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分項目 積分換算
均衡發展
(上限30分)
扶助弱勢 ‧ 符合者給 5分。
‧ 教育部核定偏遠地區國中學生、經濟弱勢 (低、中低收入戶 )學生,符合其中一項者即給分。
就近入學 ‧ 符合者給 5分
‧ 竹苗區國中畢業生、共同學區都給分
志願序位
‧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第1~3 志願序位積分 10 分
‧第4~6 志願序位積分 7分
‧第7~9 志願序位積分 5分
‧第10~12 志願序位積分 3分
‧第13~15 志願序位積分 1分
均衡學習 ‧ 以建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換算,每個領域 5分。
‧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多元學習表現
(上限40分)
功過相抵及銷過後
無懲罰紀錄
‧ 無懲罰紀錄:功過相抵後、銷過後無懲罰紀 10 分。
‧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至 (日期尚未公告 )。
學生出缺席情形,
該學期無曠課記錄
者給分
‧ 每學期 2分,最多採計 12 分。
‧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至 (日期尚未公告 )。
功過相抵後之獎 ‧ 大功每次 4.5 分、小功每次 1.5 分、嘉獎每次 0.5 分 ,最多採計 20 分。
‧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至 (日期尚未公告 )。
服務學習
‧ 參加校內服務、校外服務等,每一學期每服務滿 3小時得 1分,每學期最多採計 2分,5學期最多採計
10 分。
‧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國中教育會考
(上限30分)
‧ 精熟每科 6分
;基礎每科 4分 待加強每科 2分。
‧ 單科上限 6分,五科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
總積分 100 分
註: ‧ 會考有英語聽力 及 數學非選擇題部分 104 年開始採計。
‧ 三等四標示:分精熟、基礎、待加強三等,又在精熟加上 A++、A+、及基礎加上 B++、B+ 等四種標示。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竹
苗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