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苗區高中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專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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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分項目 積分換算
均衡發展
(上限30)
扶助弱勢 符合者給 5分。
教育部核定偏遠地區國中學生、經濟弱勢 (低、中低收入戶 )學生,符合其中一項者即給分。
就近入學 符合者給 5
竹苗區國中畢業生、共同學區都給分
志願序位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第1~3 志願序位積分 10
‧第4~6 志願序位積分 7
‧第7~9 志願序位積分 5
‧第10~12 志願序位積分 3
‧第13~15 志願序位積分 1
均衡學習 以建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換算,每個領域 5分。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多元學習表現
(上限40)
功過相抵及銷過後
無懲罰紀錄
無懲罰紀錄:功過相抵後、銷過後無懲罰紀 10 分。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至 (日期尚未公告 )
學生出缺席情形,
該學期無曠課記錄
者給分
每學期 2,最多採計 12 分。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至 (日期尚未公告 )
功過相抵後之獎 大功每次 4.5 分、小功每次 1.5 分、嘉獎每次 0.5 ,最多採計 20 分。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六學期。國三下採計至 (日期尚未公告 )
服務學習
參加校內服務、校外服務等,每一學期每服務滿 3小時得 1分,每學期最多採計 2分,5學期最多採計
10 分。
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國中教育會考
(上限30)
精熟每科 6
;基礎每科 4 待加強每科 2分。
單科上限 6分,五科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
總積分 100
註: 會考有英語聽力 數學非選擇題部分 104 年開始採計。
三等四標示:分精熟、基礎、待加強三等,又在精熟加上 A++A+、及基礎加上 B++B+ 等四種標示。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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