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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包價方式收費,總金額新台幣○元。 
□ 採車次方式收費,每車次新台幣○元,預估車次○次,視實際
運送車次數計算費用,但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元。 
 採車次方式收費者,乙方應按車輛之容積,以符合法令規定之滿載
方式為之。其超出預估車次五分之一(20%)以內,仍依預估單價
收費,超出五分之一(20%)以上之車次,則一律不得加收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依本契約所約定之計價方式收費,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
附加費用。 
搬運期間,乙方人員餐飲差旅費、過橋費、通行費、油費等均由
乙方負擔。 
 有電梯之房屋,如電梯非因乙方之過失無法正常使用時,除前條所
約定之搬運費外,均依附件搬運作業估價單約定方式另行收費。 
第五條 
 搬運費繳付方式:簽約時預付定金新台幣○元。餘款新台幣○元,
於搬遷作業完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乙方應簽發收據給甲方。 
第六條 
 使用車輛及電梯運送貨物,應符合相關法令,如有違規,由乙方負
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