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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
衛生福利部 113 年3月27 日衛授食字第 1131300363 號函 預告
壹、前言
酸化食品係透過添加酸化劑及(或)酸性食品調節其酸鹼值(以下
簡稱 pH 值),使其最終平衡 pH 值≦4.6,達到抑制耐熱性孢子微生物
(如肉毒桿菌)生長之功能。
倘若未能妥善控制最終產品之平衡 pH 值≦4.6,即有肉毒桿菌繁
殖危害之虞。因此,酸化食品生產的最關鍵因素,在於產品從調配、
殺菌、儲存流通等階段都建議 pH 值小於 4.6,因此酸化食品之酸化
程序極為重要,爰特訂本指引供業者依循,使酸化食品製造業者能夠
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業者可參
照本指引內容及實際作業情形,訂定製程標準作業程序,精進並落實
自主管理,以確保市售酸化食品之安全衛生。
貳、適用範圍
酸化食品製造業者。
參、專有名詞定義
一、酸化食品:指添加酸化劑及(或)酸性食品,且成品 pH 值≦4.6,
及水活性>0.85,並於包裝至密閉容器前或後,施行熱殺菌處理,
可於室溫下長期保存者。
二、平衡 pH 值:指產品內容物之 pH 值不再發生變化時之 pH 值。
三、酸性食品:指平衡 pH 值未經調整即≦4.6之食品。
肆、 酸化食品之酸化製程操作原則
一、 製程之酸化能力,會受到固形物大小、殺菁蒸煮時間、溫度以及
使用酸的種類、濃度等影響,故正式生產前應先確認相關酸化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