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資本、廠房、機器、設備、技術、組織、人員、管理及環保措施等,均具有適當規模、
水準及發展潛力。
4.4.能按本公司設計圖面、規格製造,且達到要求之品質或環保水準。
4.5.價格合理,交期準確。
4.6.能嚴守本公司各項業務機密。
4.7.能符合“合格廠商認定基準”者。
4.8.客戶指定推薦專用材料之廠商。
4.9.願遵守與善盡社會責任者。
5.新交易廠商開發文件審核
5.1.擬提出之單位將「交易廠商基本資料調查表」(如附件 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CSR 查檢
表」(如附件 2)交寄給廠商填寫,且蓋好印鑑章,並請檢附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
證等相關資料。
5.2.由提出單位填寫「新交易廠商開發連絡單」(如附件 3),經單位理級主管核准後連同條
款5.1.各項文件,轉會採購單位。
5.3.採購單位審核交易廠商基本資料調查表、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環安衛及HSF管
理系統廠商調查表等相關資料無誤後,在新交易廠商開發連絡單採購意見欄(第三欄)
內,提供就現有同類合格廠商承製之可行性調查評估意見(若由採購單位提出者,則免
除本項程序,但須會品管、研發單位),但代理商免工廠登記證,須加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5.4.外購廠商及代理商僅提供(附件1)及(附件3)資料供採購單位審核。
5.5.採購單位資料審核無誤後,通知提出單位進行評核,並由該單位連絡品管、研發及採購
或外包等部門組成評鑑小組,並安排新交易台灣廠商開發實地評鑑事宜。
6.新交易廠商開發實地評鑑與認定基準
6.1.可免除實地評鑑認定廠商範圍:
6.1.1.供應非生產性消耗品之物料廠商,僅需完成「採購基本契約書」即可。
6.1.2.國際知名具有 ISO 9001 認證之廠商,僅需附上 ISO 9001 認證證明文件即可。
6.1.3.外購材料之廠商(含代理廠商)。
6.1.4.生產工廠在台灣境外者,但需提出證明文件佐證之。
6.1.5.可免除實地評鑑認定之廠商,如交貨連續發生 2次傾向性(5%以上)不良或連續批
退2次,或因客戶品質抱怨所提出之矯正對策明顯認定無效也無改善誠意者,品
管及研發部門檢討後,視需要可提出要求採購部門重新針對此類廠商進行評鑑認
定,如重新評鑑認定後成績不合格或不接受評鑑時,則應從合格廠商名單中剔除。
6.2.實地評鑑內容和表格請依「交易廠商評鑑表 A.B.C.(如附件 4~6)實施,但因評鑑項目
各行業不盡完全相同,得由評鑑之小組在評鑑前依實際狀況協議後,可增減其評鑑項目
及內容,但總分不變。
6.3.評鑑小組於實地評鑑後,填具交易廠商評鑑表,在各單位評鑑表內確實考評並作成結
論,需由經理級以上主管在合格或不合格欄內勾選簽章確認後,交由採購單位以「新交
易廠商認定裁決表」(如附件 7)彙總評鑑成績呈採購部經理裁決。
6.4.各單位評鑑後,其成績總分在 256 分(含)以上得為合格廠商,但其中若有某一單位之
評核成績在其基本分以下時,仍判定為不合格。
單 位: 研 發 品 管 採 購 CSR 合 計
總 分: 100 100 100 100 400
基 本 分: 60 60 60 76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