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主持人: | 執行機構: | ||||
計畫編號: | NSC | ||||
計畫名稱: | 製表日期: | ||||
執行期限: | |||||
補助項目 | 核准文號 | 核准日期 | 變更內容 | ||
業務費 | |||||
研究設備費 | |||||
國外差旅費 | |||||
註:
1.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項規定彙報補助項目辦理變更之支出用途及經費(如業務費項下助理人員類別變更、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項目新增或刪除等支出用途變更、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變更等),請簡要敘明變更核准文號、日期及內容,並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隨同收支明細報告表等文件一併函送國科會。
2.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或複印。
製表 | 主持人 (覆核) | 單位系所 主管簽章 | 機關主管 |
一、彙報表填寫範例如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範例)
主持人: | ○○○ | 執行機構: | 國立政治大學 | ||
計畫編號: | NSC100-○○○○-H-○○○-○○○- | ||||
計畫名稱: | ○○○○○○○○○○○○○○○○○○ | 製表日期: | 102.01.15 | ||
執行期限: | 100.08.01~101.12.31 | ||||
補助項目 | 核准文號 | 核准日期 | 變更內容 | ||
業務費 | 校內簽准 | 101.9.28 | 增列兼任助理研究人力費。 | ||
研究設備費 | 校內簽准 | 101.08.02 | 因計畫需要增購筆記型電腦1台。 | ||
國外差旅費 | 臺會綜二字第10100○○○○○號 | 101年10月25日 | 因計畫需要增列於○年○月○日赴美國休士頓出席○○國際會議,並追加經費新台幣○○元。 | ||
校內簽准 | 101.11.19 | 因○○○考量,取消○年○月○日赴中國大陸上海市移地研究計畫。 | |||
註:
1.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項規定彙報補助項目辦理變更之支出用途及經費(如業務費項下助理人員類別變更、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項目新增或刪除等支出用途變更、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變更等),請簡要敘明變更核准文號、日期及內容,並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隨同收支明細報告表等文件一併函送國科會。
2.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或複印。
製表 | 主持人 (覆核) | 單位系所 主管簽章 | 機關主管 |
二、補充說明:
(一)填報期間
1.依國科會101年8月31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58874號函說明二所指「101年8月1日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須填列(至101年7月31日止已執行結束之計畫免填)」,就展延之計畫而言,執行期間已變更為展延後期日,其101年8月1日仍在執行中,自需填列。
2.101年8月1日以前已執行之計畫(如98、99年起執行之計畫)僅需填列101年8月1日以後變更之情形,依修正前規定所為之變更無需填列。
(國科會公告網址: http://web1.nsc.gov.tw/ct.aspx?xItem=15621&ctNode=1645&mp=1)
(二)填列範圍
1.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之事項,不含第三點第五項,故經費「流用」部分,無需填列。
【備註1】前開原則第三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二項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得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所需經費於該補助項目項下調整。但計畫內核有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者,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第三項 依前項規定辦理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須於本會線上系統登錄。
【備註2】無需填列前開原則第三點第五項
第五項 任一補助項目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如累計流出及流入均未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如任一項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本會同意,始得流用。但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本會。
(國科會公告網址: http://web1.nsc.gov.tw/ct.aspx?xItem=15620&ctNode=1645&mp=1)
2.無需填列「延長執行期限」變更事項。
三、填寫彙報表時,請參閱國科會線上系統「專題變更紀錄(總列表)」。
(範例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