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英語能力認證實施細則(114學年度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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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英語文能力標準認證實施細則
(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106.11.21英語文教學中心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106.12.11英語文教學中心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會議修訂通過
107.08.21英語文教學中心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107.12.10 本校第158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8.
108.04.16英語文教學中心107學年度第8次任務編組會議修訂通過
108.05.09英語文教學中心107學年度第8次任務編組會議修訂通過
108.07.05本校西灣學院課程委員會107學年度第7次會議通過
108.10.14 本校第161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109.04.15本校西灣學院課程委員會108學年度第3次會議通過
109.05.28 本校第16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3.29本校西灣學院基礎教育中心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審議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0.04.15本校西灣學109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10.06.02 本校第168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11.02 本校西灣學院112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通
112.12.12 本校第178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03.24 本校西灣學院113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議通
114.05.15 本校第184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適用對象:本規定適用於本校非外文系之全體學士班學生(含當學年度入學之轉學生和外
籍生),外文系學生另訂之。
二、一般生標準:
多益聽力與閱讀測驗(
TOEIC
600
分(含)以上
國際英語能力測驗(
IELTS
5
級(含)以上
托福網路化測驗(TOEFL-iBT 61分(含)以上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初試(含)以上
托福紙筆測驗(
TOEFLITP
500分(含)以上
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
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
口說測驗
130
(含以上或寫作測驗
130
(含
以上
多益口說測驗(TOEIC Speaking Test 130分(含)以上
英語實踐歷程檔案 100
培力英檢(
BESTEP
)聽力與閱讀測驗
B1+
培力英檢(
BESTEP
)口說與寫作測驗
B1+
註:英語實踐歷程檔案計畫如附件一。
培力英檢(BESTEP)測驗成績得回溯自109學年度起入
學學生適用。
三、聽障生標準:
考試類別 及格標準(聽力不採計
多益測驗(TOEIC) 閱讀
300
分(含)以上
國際英語能力測驗(IELTS 閱讀
5
級(含)以上;寫作
5
級(含)以上
托福網路化測驗(TOEFL-iBT 閱讀
15
分(含)以上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初試閱讀
80
分(含)以上
考試類別 及格標準(聽力不採計
托福紙筆測驗(TOEFLITP 第二部分文法結構測驗與第三部分閱讀測驗之
分項分數平均50(含)以上
英語實踐歷程檔案
100
培力英檢
(BESTEP)
聽力與閱讀測驗
(
閱讀
) B1+
註:英語實踐歷程檔案計畫如附件一。
培力英檢(BESTEP)測驗成績得回溯自109學年度起入
學學生適用。
四、身心障礙學生仍須符合本校訂定之英語文能力標準,聽障生英語文能力標準如附件一第二項,但因其他
礙因素,無法達成指標者,由各學系專簽會辦學務處諮商與職涯發展組資源教室,另案處
理。
五、以英文檢定成績辦理英語文課程抵免申請審核通過者,視同通過本校「英語文能力標準」
定,免另外辦理「英語文能力標準」認證。
六、「英語文能力標準」認證程序:通過「英語文能力標準」任一標準者,需自行於英語文能
準鑑定系統登錄並列印認證程序單,持下列資料於每學期中之每週五至西灣學院全英語卓越
教學中心審核辦理並存查。外文系學生請備妥文件送至外文系審核。
(一)認證程序單
(二)有效期限內(測驗日起算兩年內或大學就學期間所參加之英檢並通過本標準之英檢測
驗成績單正本以及影本(正本驗證後歸還)、或實踐歷程護照
七、本辦法經西灣學院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英語實踐歷程檔案計畫」
一、
為精進本校英語文知能訓練重點與英文畢業門檻實施內涵
107
學年度起「國立中山大
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培育辦法」增列「英語實踐歷程檔案」於「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
學生英語文能力標準」本校學士班學生申請參加「英語實踐歷程檔案」並完成集點要求,即
本校「英語文能力標準」。
二、
「英語實踐歷程檔案」(以下稱本計畫)之規劃與執行單位為本校
西灣學院全英語卓越教
學中心
(以下稱
全英
中心)。申請日期為每年 9 1 日至 9 30 日與 3 1 日至 3
30
日。
三、
申請資格:本校非外文系大學部一般學位生(不含在職生、專班生、交換生)及非英
語系國家之外籍學位生與僑生。
四、
欲參加者需攜帶「英語實踐歷程檔案申請表」及學生證正本與影本(影本浮貼於申請
表上,正本勘驗後歸還)至
全英
心申請。
五、
學士班學生於申請參加本認證之後,在學期間參加下列英語學習相關之活動且達標
者,得獲得相對應之認證點數。
(
) 完成指定任務:
依照通識英文級數於全英中心選讀指定書籍一本閱讀完畢後繳交全英中心提供的
學習單予全英中心行政人員批改,通過後即可獲得 2點。
(
) 依照通識英文級數自習本校線上英語自學軟體 Live ABC Live CNN 等的指定課
程後,完成指定考試並達通過標準,一回試卷可獲得 2 點。(此項目每週集點上限為
20 )
(
) 修讀本校以英語授課之講授類選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每門可獲得 60 點,此課程
之學分不得採計於學生應修畢業學分內。(不得為必修課,且須為最低畢業學分數以
外加修之選修課)
(
) 參加校內外英語文相關競賽者,憑主辦單位頒發的參賽證明可獲得 20 點;得獎
者,憑主辦單位頒發的獎狀再加 30 點。
(
) 參加本校認可之校外英檢考試,繳交成績單即可獲得 20 點;若達等同於 CEFR
B1 以上成績可再加碼
20
點。此
項目只能採計一次。
(
) 參加全英中心舉辦之相關英語增能活動,一次可獲得 5點。
() 參加各學院舉辦之英語學習角落(English Corner)活動,憑各院學習單證明,每次可
獲得
5
點。此項目至多採計
30
點。
六、
參與「英語實踐歷程檔案」計畫之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累計滿 100 點視同通過本校
「英語文能力標準」。參與本計畫者,需於每學期結束 3 週內持專用護照與相關證明文件
主動交予全英中心,以進行期末點數認證,寒假所集點數併入下學期計算;暑假開放
點,可作為一學期計算。未進行期末點數認證者,當學期點數不予採計。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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