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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倫理規範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三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一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六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廿四日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廿六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前言
醫師以照顧病人之生命與健康為使命,維持專業自主,以良知和尊重生命
尊嚴之態度執行醫療專業,維繫良好的執業與水準,同時也應確認對社會、
其他醫事人員的責任,並應基於倫理自覺,實踐自律、自治,維護醫師職業
尊嚴與專業形象,爰訂定醫師倫理規範,切盼全國醫師一體遵行。